宁国市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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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20032569337/202304-00040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宁国市城管执法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宁国市城管执法局2023年4月第三周行政处罚公示 文号:
成文日期: 2023-04-24 发布日期: 2023-04-24
索引号: 11341702020032569337/202304-00040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宁国市城管执法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宁国市城管执法局2023年4月第三周行政处罚公示
文号:
成文日期: 2023-04-24
发布日期: 2023-04-24
宁国市城管执法局2023年4月第三周行政处罚公示
发布时间:2023-04-24 16:34 来源:宁国市城管执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备注
程斌武 自然人 身份证 342524****0037 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3〕第0053号 《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条第(七)项之规定 2023年4月14日9时,当事人程斌武在宁国市河沥溪街道金桥湾小区附近携犬出户未使用束犬链(绳)牵领,拒不整改。该行为违反了《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条第(七)项之规定。  《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 罚款 2023年4月14日9时,当事人程斌武在宁国市河沥溪街道金桥湾小区附近携犬出户未使用束犬链(绳)牵领,拒不整改。该行为违反了《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条第(七)项之规定。依据《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程斌武纠正违法行为并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的罚款。 0.020000 2023/04/17 2023/04/17 处罚决定日期+1年
黄扬帆 自然人 身份证 342524****4218 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3〕第0054号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 2023年4月17日10时40分,当事人黄扬帆在宁国市外环西路中铁五局项目部前驾驶皖P-C0661渣土车运输散装货物(石子)不作密封、包扎、覆盖,污染路面。该行为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七)项之规定 罚款 2023年4月17日10时40分,当事人黄扬帆在宁国市外环西路中铁五局项目部前驾驶皖P-C0661渣土车运输散装货物(石子)不作密封、包扎、覆盖,污染路面,该行为已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根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七)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黄扬帆纠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玖佰元整(¥900.00)的罚款。 0.090000 2023/04/18 2023/04/18 处罚决定日期+1年
杨先根 自然人 身份证 342524****6819 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3〕第0055号 《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条第(七)项之规定 2023年4月10日8时20分,当事人杨先根在宁国市万福路携犬出户未使用束犬链(绳)牵领,拒不整改。该行为违反了《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条第(七)项之规定。  《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 罚款 2023年4月10日8时20分,当事人杨先根在宁国市万福路携犬出户未使用束犬链(绳)牵领,拒不整改。该行为违反了《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条第(七)项之规定。依据《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杨先根纠正违法行为并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的罚款。 0.020000 2023/04/18 2023/04/18 处罚决定日期+1年
夏德喜 自然人 身份证 342422****4030 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3〕第0056号 《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 2023年4月18日9时10分,当事人夏德喜对驶离宁国市双龙路与国泰路交叉口高铁南站站前广场配套设施项目工地的车辆未进行冲洗保洁,造成路面污染。该行为违反了《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  《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 罚款 2023年4月18日9时10分,当事人夏德喜对驶离宁国市双龙路与国泰路交叉口高铁南站站前广场配套设施项目工地的车辆未进行冲洗保洁,造成路面污染。该行为违反了《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依据《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夏德喜纠正违法行为并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玖佰元整(¥900.00)的罚款。 0.090000 2023/04/19 2023/04/19 处罚决定日期+1年
俞超 自然人 身份证 342524****4612 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3〕第0057号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 2023年4月19日21时30分,当事人俞超在宁国市河沥溪街道马场从事无证无照经营(卖烧烤)。该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 罚款 2023年4月19日21时30分,当事人俞超在宁国市河沥溪街道马场从事无证无照经营(卖烧烤)。该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责令当事人俞超纠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的罚款。 0.020000 2023/04/21 2023/04/21 处罚决定日期+1年
肖鹏 自然人 身份证 342502****6019 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3〕第0058号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 2023年4月19日16时20分,当事人肖鹏在宁国市怀安大道中医院门口从事无证无照经营(卖蔬菜)。该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 罚款 2023年4月19日16时20分,当事人肖鹏在宁国市怀安大道中医院门口从事无证无照经营(卖蔬菜)。该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责令当事人肖鹏纠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叁佰元整(¥300.00)的罚款。 0.030000 2023/04/20 2023/04/20 处罚决定日期+1年
郭春林 自然人 身份证 412822****3113 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3〕第0059号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 2023年4月19日21时30分,当事人郭春林在宁国市河沥溪街道园竹园小区门口从事无证无照经营(卖烧烤。该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 罚款 2023年4月19日21时30分,当事人郭春林在宁国市河沥溪街道园竹园小区门口从事无证无照经营(卖烧烤。该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责令当事人郭春林纠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的罚款。 0.020000 2023/04/21 2023/04/21 处罚决定日期+1年
盛银翠 自然人 身份证 342524****7028 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3〕第0060号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 2023年4月20日21时50分,当事人盛银翠未经批准在宁国市宁国市染坊路法姬娜小区门前从事无证无照经营(卖鸡柳)。该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 罚款 2023年4月20日21时50分,当事人盛银翠未经批准在宁国市宁国市染坊路法姬娜小区门前从事无证无照经营(卖鸡柳)。该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责令当事人盛银翠纠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的罚款。 0.020000 2023/04/23 2023/04/23 处罚决定日期+1年
左忠刚 自然人 身份证 342523****9116 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3〕第0061号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 2023年4月13日15时45分,当事人左忠刚在宁国市外环西路松岭人才社区前驾驶皖P-B1112渣土车运输散装货物(石子)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污染路面。该行为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七)项之规定 罚款 2023年4月13日15时45分,当事人左忠刚在宁国市外环西路松岭人才社区前驾驶皖P-B1112渣土车运输散装货物(石子)不作密封、包扎、覆盖,污染路面,该行为已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根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七)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左忠刚纠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玖佰元整(¥900.00)的罚款。 0.090000 2023/04/21 2023/04/21 处罚决定日期+1年
何泽宇 自然人 身份证 420116****625X 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3〕第0062号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 2023年4月21日09时,当事人何泽宇在宁国市凤形路智慧农商城出入口前驾驶皖P-B9379半挂运输散装货物(风化石)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污染路面。该行为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七)项之规定 罚款 2023年4月21日09时,当事人何泽宇在宁国市凤形路智慧农商城出入口前驾驶皖P-B9379半挂运输散装货物(风化石)不作密封、包扎、覆盖,污染路面,该行为已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根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七)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何泽宇纠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玖佰元整(¥900.00)的罚款。 0.090000 2023/04/21 2023/04/21 处罚决定日期+1年
蔡玉虎 自然人 身份证 342524****7211 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3〕第0063号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 2023年4月20日21时30分,当事人蔡玉虎在宁国市豪宸俪景小区门前从事无证无照经营(卖炸串)。该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 罚款 2023年4月20日21时30分,当事人蔡玉虎在宁国市豪宸俪景小区门前从事无证无照经营(卖炸串)。该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责令当事人蔡玉虎纠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的罚款。 0.020000 2023/04/23 2023/04/23 处罚决定日期+1年
汪严 自然人 身份证 342502****261X 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3〕第0064号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 2023年4月19日21时30分,当事人汪严在宁国市河沥溪街道马场从事无证无照经营(卖炸串)。该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 罚款 2023年4月19日21时30分,当事人汪严在宁国市河沥溪街道马场从事无证无照经营(卖炸串)。该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责令当事人汪严纠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的罚款。 0.020000 2023/04/21 2023/04/21 处罚决定日期+1年
张云凤 自然人 身份证 342524****0323 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3〕第0065号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 2023年4月21日17时30分,当事人张云凤在宁国市东风路青石老街门口从事无证无照经营(卖草莓)。该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 罚款 2023年4月21日17时30分,当事人张云凤在宁国市东风路青石老街门口从事无证无照经营(卖草莓)。该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责令当事人张云凤纠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的罚款。 0.050000 2023/04/21 2023/04/21 处罚决定日期+1年
黄德财 自然人 身份证 342524****5816 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3〕第0066号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 2023年4月20日21时30分,当事人黄德财在宁国市宁墩路宁馨花园门前从事无证无照经营(卖炸串)。该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 罚款 2023年4月20日21时30分,当事人黄德财在宁国市宁墩路宁馨花园门前从事无证无照经营(卖炸串)。该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责令当事人黄德财纠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的罚款。 0.020000 2023/04/21 2023/04/21 处罚决定日期+1年
吕建明 自然人 身份证 342524****181X 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3〕第0067号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 2023年4月20日21时45分,当事人吕建明在宁国市豪宸俪景小区门前从事无证无照经营(卖炒饭炒面)。该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 罚款 2023年4月20日21时45分,当事人吕建明在宁国市豪宸俪景小区门前从事无证无照经营(卖炒饭炒面)。该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责令当事人吕建明纠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的罚款。 0.020000 2023/04/23 2023/04/23 处罚决定日期+1年
閤先杨 自然人 身份证 342502****261X 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3〕第0068号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 2023年4月20日21时40分,当事人閤先杨在宁国市豪宸俪景小区门前从事无证无照经营(卖炸串)。该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 罚款 2023年4月20日21时40分,当事人閤先杨在宁国市豪宸俪景小区门前从事无证无照经营(卖炸串)。该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责令当事人閤先杨纠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的罚款。 0.020000 2023/04/23 2023/04/23 处罚决定日期+1年
王莉 自然人 身份证 342502****8225 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3〕第0069号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 2023年4月20日21时35分,当事人王莉在宁国市豪宸俪景门前从事无证无照经营(卖关东煮)。该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 罚款 2023年4月20日21时35分,当事人王莉在宁国市豪宸俪景门前从事无证无照经营(卖关东煮)。该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责令当事人王莉纠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的罚款。 0.020000 2023/04/23 2023/04/23 处罚决定日期+1年
胡友苗 自然人 身份证 342524****6010 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3〕第0070号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 2023年4月20日21时50分,当事人胡友苗在宁国市润城小区门前从事无证无照经营(卖炸串)。该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 罚款 2023年4月20日21时50分,当事人胡友苗在宁国市润城小区门前从事无证无照经营(卖炸串)。该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责令当事人胡友苗纠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的罚款。 0.020000 2023/04/23 2023/04/23 处罚决定日期+1年
程光生 自然人 身份证 342501****3830 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3〕第0071号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 2023年4月20日21时43分,当事人程光生在宁国市宁墩路超越浴洗前从事无证无照经营(卖炸串)。该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 罚款 2023年4月20日21时43分,当事人程光生在宁国市宁墩路超越浴洗前从事无证无照经营(卖炸串)。该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责令当事人程光生纠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的罚款。 0.020000 2023/04/23 2023/04/23 处罚决定日期+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