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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0111222F/202304-00008 组配分类: 部门和专家解读
发布机构: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文字解读】《宁国市进一步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若干举措(试行)》的政策解读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4-19 发布日期: 2023-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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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文字解读】《宁国市进一步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若干举措(试行)》的政策解读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4-19
发布日期: 2023-04-19
【文字解读】《宁国市进一步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若干举措(试行)》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4-19 17:31 来源: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2023年4月19日,宁国市发布了《宁国市进一步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若干举措(试行)》(宁政规〔2023〕3号),现解读如下: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促进我市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根据国家十七部委联合发文《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口发【2022】26号)、《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宣城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重点任务清单》精神,结合《宁国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试行)》实施情况,市卫健委制定了《宁国市进一步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若干举措(试行)》(以下简称《若干举措》)。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是着眼党和国家工作全局,兼顾当前和长远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满足大多数家庭的生育意愿,有利于改善人口结构,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2022年6月份,我市制定出台了《宁国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试行)》,实施半年以来,鼓励生育效果显现不明显,人口仍呈较大下降趋势。因此,在《宁国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试行)》基础上,进一步探索完善全面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措施,鼓励生育平缓生育率下降趋势。
  三、出台目的
  为组织实施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进一步探索完善全面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措施,鼓励生育平缓生育率下降趋势,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四、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起草初稿。2022年初,市卫健委通过与上级主管部门对接政策、开展调研,收集相关数据资料等,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于6月份出台了《宁国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试行)。政策实施以来,鼓励生育效果显现不明显,人口仍呈较大下降趋势。2023年1月份,市卫健委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再次草拟《若干举措(试行)》。
  (二)征求修改意见。1月31日,市政府办组织教体局、民政局、人社局、财政局、住建局、税务局、市场监管局、司法局(法制办)、妇联、住房公积金办公室召开了进一步优化生育政策座谈会,部分市人大代表、市政协代表、市党代表及相关专家参加了会议。会上对《若干举措(试行)(征求意见稿)》进行论证,各部门结合部门职责提出相关意见建议,再次修改完善后,2月1日挂网公示30日广泛征求社会层面意见。
  (三)开展合法性审查。结合有关意见和建议,经审签,形成《宁国市进一步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若干举措(试行) 》(送审稿)3月9日通过司法局审查。
  (四)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3月14日经市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五、工作目标
  到2025年,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基本建立,服务管理制度基本完备,优生优育服务水平明显提高,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基本完善,千人口托位数达4.6个,生育水平适当提高,人口结构逐步优化,人口素质进一步提升。到2035年,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更加完善,优生优育、幼有所育服务水平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相适应,家庭发展能力明显提高,人的全面发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六、主要任务
  《若干举措(试行)》总共分为五个部分。
  一是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通过强化高龄、高危孕产妇孕期管理,实施出生缺陷防治补助,减少出生缺陷,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对我市实施再生育辅助技术的三孩家庭,给予补助,提高生育率。加强育儿嫂等职业技能培训,开展优秀服务家政企业评比并给予奖励,推动家政企业育儿服务水平。
  二是强化积极生育支持配套政策。探索降低企业用工成本,通过建立生育假期用工成本合理分担机制,给予企业一定的社会保险补贴,降低生育成本。探索逐步建立完善家庭养育补贴制度,给予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一次性育儿补贴,降低育儿成本。对当前家庭依法生育的三孩享受公办幼儿园免摇号入园政策,并根据家庭意愿安排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免费享受当地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组织的课后服务,降低教育成本。
  三是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加大托育服务政策支持,通过对托育机构给予生均补贴,并根据托育机构规模,符合条件的免征企业所得税,降低托育机构运营成本。要求城区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均开设托班,非城区16个乡镇、街道开设托班的公办幼儿园均不少于1个。将托育服务纳入社区服务政策清单,打造“15分钟”托育服务圈。对积极兴办托育服务点的村社区通过评估验收给予所在村经费补贴,强化城乡托育服务设施建设。 
  四是强化住房、税收等支持措施。对符合国家生育政策、已生育二孩及以上家庭实施购房租房倾斜政策,降低家庭住房支出。全面落实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对母婴护理、托育服务以及相关职业培训、消费品生产的企业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提供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项目贷款和融资融智服务,发挥好税收、金融等支持作用。
  五是做好政策调整有序衔接。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组织参与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机制,完善计生特殊家庭帮扶体系,符合条件的计生特殊家庭对象给予居家养老补贴。加大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帮扶水平,深入开展“暖心家园”项目,建立定期巡访制度,实现帮扶联系人、家庭医生签约、优先便利医疗服务“三个全覆盖”,扎牢织密帮扶安全网。
  七、重要举措
      (一)加强生殖健康服务。对我市实施再生育辅助技术生育三孩的当前家庭,给予不超过2万元费用据实补助。
  (二)降低养育成本。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逐步建立完善家庭养育补贴制度。自2023年1月1日之日起,同一对夫妻依法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一方为本市户籍纳入常住管理且子女落户本市),给予一次性育儿补贴10000元;同一对夫妻依法生育第三个子女的(夫妻一方为本市户籍纳入常住管理且子女落户本市),给予一次性育儿补贴15000元。
  (三)降低保育教育成本。同一对夫妻(夫妻一方为本市户籍纳入常住管理且子女落户本市)依法生育的三孩可享受公办幼儿园免摇号入园政策,并根据家庭意愿安排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免费享受当地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组织的课后服务;在公办托育机构入托期间(含公办幼儿园托班)给予伙食点心费用补助。
  八、创新举措
  (一)二孩、三孩一次性育儿补贴发放。探索逐步建立完善家庭养育补贴制度,给予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一次性育儿补贴,降低育儿成本。
  (二)探索生育假期用工成本合理分担机制。在企业女性劳动者生育二孩、三孩产假期间给予企业50%的社会保险补贴,降低企业用工成本。
  (三)强化城乡托育服务设施建设。对社区(村)利用社区(村)用房兴办托育服务点的进行评估验收,通过评估验收的每年给予所在村(社区)2万元经费补贴。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坚持和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统筹规划、政策协调和工作落实,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落实到位。
  (二)密切协作配合。健全人口生育相关议事协调机制,完善部门配合、政策衔接、信息共享的人口工作综合治理机制,切实形成工作合力。
  (三)强化工作督导。将卫生健康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任务纳入当地党委、政府和本部门、本单位重大事项督查范围,层层落实年度目标管理考评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促进工作落实到位。
  十、政策咨询渠道
  政策咨询部门:宁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联系人:邵宁
  联系电话:0563-40378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