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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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20032569337/202304-00027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宁国市城管执法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宁国市城管执法局2023年4月第二周行政处罚公示 文号:
成文日期: 2023-04-14 发布日期: 2023-04-14
索引号: 11341702020032569337/202304-00027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宁国市城管执法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宁国市城管执法局2023年4月第二周行政处罚公示
文号:
成文日期: 2023-04-14
发布日期: 2023-04-14
宁国市城管执法局2023年4月第二周行政处罚公示
发布时间:2023-04-14 17:46 来源:宁国市城管执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备注
安徽车之家物流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341881MA2RFXQJ8H 王悦 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3〕第0035号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之规定 2023年3月20日15时15分许,当事人安徽车之家物流有限公司皖PC2385、皖PB4615等车辆在兴盛路新能源项目工地内未经核准擅自处置(运输)建筑垃圾(弃土),并将建筑垃圾(弃土)运输至新能源项目工地附近的取土点进行回填。该行为已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之规定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之规定 罚款 2023年3月20日15时15分许,当事人安徽车之家物流有限公司皖PC2385、皖PB4615等车辆在兴盛路新能源项目工地内未经核准擅自处置(运输)建筑垃圾(弃土),并将建筑垃圾(弃土)运输至新能源项目工地附近的取土点进行回填。该行为已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之规定。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之规定,责令安徽车之家物流有限公司纠正违法行为并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的罚款。 3.000000 2023/04/12 2023/04/12 处罚决定日期+1年
刘小辉 自然人 身份证 362204****2412 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3〕第0042号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 2023年4月10日15时08分许,当事人刘小辉在兴盛路新能源建设工地附近驾驶皖PB4773运输车运输散装货物(石块)未作密封、包扎、覆盖,污染路面。该行为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七)项之规定 罚款 2023年4月10日15时08分许,当事人刘小辉在兴盛路新能源建设工地附近驾驶皖PB4773运输车运输散装货物(石块)未作密封、包扎、覆盖,污染路面,该行为已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根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七)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刘小辉纠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玖佰元整(¥900.00)的罚款。 0.090000 2023/04/13 2023/04/13 处罚决定日期+1年
汪义清 自然人 身份证 342521****1550 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3〕第0043号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 2023年4月10日15时08分许,当事人汪义清在兴盛路新能源建设工地附近驾驶皖PD1237运输车运输散装货物(石块)未作密封、包扎、覆盖,污染路面。该行为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七)项之规定 罚款 2023年4月10日15时08分许,当事人汪义清在兴盛路新能源建设工地附近驾驶皖PD1237运输车运输散装货物(石块)未作密封、包扎、覆盖,污染路面,该行为已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根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七)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汪义清纠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玖佰元整(¥900.00)的罚款。 0.090000 2023/04/13 2023/04/13 处罚决定日期+1年
胡忠胜 自然人 身份证 342501****2033 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3〕第0044号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 2023年4月11日9时32分,当事人胡忠胜在宁国市农批门口从事无证无照经营(卖草莓)。该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 罚款 2023年4月11日9时32分,当事人胡忠胜在宁国市农批门口从事无证无照经营(卖草莓)。该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责令当事人胡忠胜纠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叁佰元整(¥300.00)的罚款。 0.030000 2023/04/11 2023/04/11 处罚决定日期+1年
陈孝文 自然人 身份证 342501****7639 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3〕第0045号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 2023年4月11日11时10分,当事人陈孝文在宁国市宁国市南山办事处凤行路市医院西区对面从事无证无照经营(卖草莓。该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 罚款 2023年4月11日11时10分,当事人陈孝文在宁国市宁国市南山办事处凤行路市医院西区对面从事无证无照经营(卖草莓。该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责令当事人陈孝文纠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叁佰元整(¥300.00)的罚款。 0.030000 2023/04/11 2023/04/11 处罚决定日期+1年
何长明 自然人 身份证 342501****3957 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3〕第0046号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 2023年4月11日17时05分,当事人何长明在宁国市宁墩路中鼎公寓门口从事无证无照经营(卖油炸食品)。该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 罚款 2023年4月11日17时05分,当事人何长明在宁国市宁墩路中鼎公寓门口从事无证无照经营(卖油炸食品)。该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责令当事人何长明纠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叁佰元整(¥300.00)的罚款。 0.030000 2023/04/12 2023/04/12 处罚决定日期+1年
杨献伟 自然人 身份证 341225****0811 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3〕第0047号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 2023年4月11日9时50分,当事人杨献伟在宁国市双龙路农批市场前从事无证无照经营(卖菠萝)。该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 罚款 2023年4月11日9时50分,当事人杨献伟在宁国市双龙路农批市场前从事无证无照经营(卖菠萝)。该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责令当事人杨献伟纠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叁佰元整(¥300.00)的罚款。 0.030000 2023/04/12 2023/04/12 处罚决定日期+1年
赵春灵 自然人 身份证 372922****1468 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3〕第0048号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 2023年4月12日10时20分,当事人赵春灵在宁国市宁阳路商之都旁津南巷口从事无证无照经营(卖山芋)。该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 罚款 2023年4月12日10时20分,当事人赵春灵在宁国市宁阳路商之都旁津南巷口从事无证无照经营(卖山芋)。该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责令当事人赵春灵纠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叁佰元整(¥300.00)的罚款。 0.030000 2023/04/12 2023/04/12 处罚决定日期+1年
戴道臣 自然人 身份证 342524****0810 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3〕第0049号 《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 2023年4月13日08时20分,当事人戴道臣在宁国市凤形路智慧农商城工地出口处驶离工地的车辆未进行冲洗保洁,造成路面污染。该行为违反了《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  《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 罚款 2023年4月13日08时20分,当事人戴道臣在宁国市凤形路智慧农商城工地出口处驶离工地的车辆未进行冲洗保洁,造成路面污染。该行为违反了《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依据《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戴道臣纠正违法行为并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玖佰元整(¥900.00)的罚款。 0.090000 2023/04/13 2023/04/13 处罚决定日期+1年
刘丽 自然人 身份证 342524****6223 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3〕第0050号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 2023年4月11日17时05分,当事人刘丽在宁国市宁墩路中鼎公寓门口从事无证无照经营(卖卤菜)。该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 罚款 2023年4月11日17时05分,当事人刘丽在宁国市宁墩路中鼎公寓门口从事无证无照经营(卖卤菜)。该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责令当事人刘丽纠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叁佰元整(¥300.00)的罚款。 0.030000 2023/04/14 2023/04/14 处罚决定日期+1年
明华丽 自然人 身份证 342524****0063 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3〕第0051号 《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条第(七)项之规定 2023年4月14日08时10分,当事人明华丽在宁国市凤形路葛记面馆门口携犬出户未使用束犬链(绳)牵领,拒不整改。该行为违反了《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条第(七)项之规定。  《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 罚款 2023年4月14日08时10分,当事人明华丽在宁国市凤形路葛记面馆门口携犬出户未使用束犬链(绳)牵领,拒不整改。该行为违反了《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条第(七)项之规定。依据《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明华丽纠正违法行为并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伍拾元整(¥50.00)的罚款。 0.005000 2023/04/14 2023/04/14 处罚决定日期+1年
吴光琴 自然人 身份证 342524****0922 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3〕第0052号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 2023年4月14日9时45分,当事人吴光琴在宁国市国泰路农批市场门口从事无证无照经营(卖榴莲)。该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 罚款 2023年4月14日9时45分,当事人吴光琴在宁国市国泰路农批市场门口从事无证无照经营(卖榴莲)。该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责令当事人吴光琴纠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的罚款。 0.020000 2023/04/14 2023/04/14 处罚决定日期+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