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来电人是宁国市港口镇开发区新港绿郡业主,反映小区客来香川菜馆油烟机烟管对准其阳台位置, 油烟味极大,影响其日常居住,多次联系物业及门店负责人处理无果,现来电投诉,请经办单位联系来电人处理。
港口镇答复:
4、来电人匿名反映宁国市港口镇灰山村近期因修路征用田地,其表示拆迁补偿标准和政策应在村里公示栏公示,田地补偿手续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现来电投诉,请职能单位调查处理。
港口镇答复:宁国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安排港口镇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来电人匿名反映宁国市港口镇灰山村近期因修路征用田地,其表示拆迁补偿标准和政策应在村里公示栏公示,田地补偿手续是否符合国家规定一事,接件后对接我镇国土、征迁办、灰山村现给予答复如下:您所反映的灰山村修路征收田地,为宁国市西北外环二期道路建设征收工作。征迁阶段的相关政策均按要求在启动征收征迁工作前期,在村务公开栏和涉及到征收征迁的相关村民组内张贴公示: 1、宁国市人民政府2022年12月9日发布的《宁国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预公告》(宁征预公告〔2022〕31号); 2、宁国市人民政府2023年2月20日发布的《宁国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宁征补公告(2023)5号);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在宁国市人民政府2023年2月20日发布的《宁国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宁征补公告〔2023〕5号)中已标明。 感谢您对我镇征收征迁工作的监督,港口镇将始终按照宁国市相关文件政策进行依法征迁、阳光征迁。 已来电人匿名故无法回访。
5、来电人匿名反映宁国市港口镇灰山村近期因修路征用田地,其表示拆迁补偿标准和政策应在村里公示栏公示,田地补偿手续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现来电投诉,请职能单位调查处理。
港口镇答复: 宁国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安排港口镇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接件后现将来电人诉求的两份文件市政府网站公开的网址告知如下: 1、宁国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宁征预公告[2022]31号): 2、宁国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公告(宁征补公告[2023]5):https://www.ningguo.gov.cn/OpennessContent/show/2660539.html 因来电人匿名,无法回访 。
6、来电人是宁国市港口镇太平村鲍村2组村民,反映自己家的房屋被城管拆除,但是其他家村书记只拿了两块砖,并未实际拆除。认为不公平特来电投诉;请办理单位联系来电人处理。
港口镇答复:宁国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安排港口镇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来电人是宁国市港口镇太平村鲍村2组村民,反映自己家的房屋被城管拆除,但是其他家村书记只拿了两块砖,并未实际拆除。认为不公平特来电投诉;接件后对接了我镇城管负责人,因近日阴雨天气,考虑到拆除中存在安全隐患,待下周晴好后继续开展违建的拆除行动特此说明。 已于2023年3月24日*与来电人回访,来电人表示知晓。
7、来电人是宁国市港口镇016县道南安徽宁国水泥厂44栋104室业主,表示其楼上住户卫生间渗水,影响其日常居住,多次联系业主及物业处理无果,现来电求助,请经办单位联系来电人处理。
港口镇答复:宁国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安排港口镇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经调查并对接了港口镇建设办、新村社区,来电人反映问题涉及到楼上住户卫生间重新装修新的下水道后导致旧管道渗水问题,因楼上住户常年不在家港口镇工作人员对接了该户户主,该户户主称房屋目前还在装修中,告知来电人可和自家装潢师傅商量怎么解决旧水管渗水的问题。 港口镇已于2023年3月27日与来电人回访。
8、来电人是宁国市港口镇太平村一组村民(来电人为盲人),反映村中两个问题:1.通往来电人家中大土路被改为窄路,导致其通行不便;2.反映房屋边有棵树,经常掉落树枝,影响来电人生活;现来电求助,请经办单位联系来电人处理。
港口镇答复:宁国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安排港口镇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来电人称大土路被改为窄路是因为在流失耕地找回工作中发现土路的一部分为耕地,现已将路一遍杂草清除留作耕种,来电人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是电瓶车,留有3米多的土路足以通行。另外距离来电人家20米左右距离的是村村通道路;2、在来电人房屋边的树木属于来电人的管辖范围,可以在打扫房前屋后时一并打扫掉落的树叶特此说明。 已于2023年3月28日15时与来电人回访,来电人表示知晓。
9、来电人是宁国市港口镇三八流村居民,反映离其家有50米远处一座养鸡场。该养鸡场产生粪便、鸡毛、饲料垃圾等污染,且伴有臭味传出,严重影响附近居民正常生活,请经办单位联系来电人处理。
港口镇答复:宁国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安排港口镇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3月27日致电宁国市长热线反映“宁国市港口镇三八流村居民附近有50米远处一座养鸡场。该养鸡场产生粪便、鸡毛、饲料垃圾等污染......”情况已收悉,我镇领导高度重视,于3月28日上午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人员进行了实地查看,现答复如下: 经调查:该养殖地点位于港口镇港口村十组(三八组),户主名叫杨国顺,宣城市水东镇人,租赁的两个养鸡棚产权为本地居民陈爱琴、方国军,杨国顺夫妻俩在此地从事养鸡行业已有近十年时间,年出栏量均在万只以上,达到养殖规模化标准,但该养殖地不在宁国市人民政府2017、2019年划定的禁养区之内。根据市畜牧局相关要求,该户对畜禽粪便做到了资源化利用,且通过了市级验收。 因乡镇没有农业执法权限,我们无法叫停该养殖户停养。考虑你反映情况属实,我镇工作人员已现场告诫该户,在今后生产环节务必注意保持棚舍卫生清洁,对畜禽粪便予以及时清理,尽量做到全覆盖,在输运环节时,保持不发生“泼洒滴漏”现象;同时建议该户最好选择别处进行养殖,避免与你们造成人际关系紧张,该户表示可以考虑另行选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