② 相关说明:* 低收入人口自乡镇 (街道) 联审联批 会议通过之日起享受医保救助对象待遇,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自市乡村振兴局审核备案之日起享受医保救助对象待遇,《调整名单》中的变动时间市民政部门需填写联审联批会议 通过日期,市乡村振兴部门需填写备案日期。
* 年中退出低收入人口前,已按照低收入人口享受的医疗保障待遇不予追回。
2. 落实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双预警机制。
1 监测标准:对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支付后个人 年度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较重的医疗救助对象,以 1.5 万元设定监测标准。对普通参保人员, 以 3 万元设定监测标准。
2 预警流程: 由市民政、乡村振兴部门每月 10 号前将 当月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支出型困难 家庭中的因病致贫重病患者、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花名册加盖 公章后通过办公平台发送至市医保部门,市医保部门每月 5 日前,将上月新增达到监测标准的人员信息加盖公章后通过 办公平台推送至市民政、 乡村振兴部门。
(二) 规范依申请救助流程
1.开展医疗费用追溯救助。从 2022 年起,对年度内新 增加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防止返贫 监测对象,在救助对象身份认定前当年内发生的医疗费用, 可向市医保局提出救助申请, 由市医保局负责核查基本医 保、大病保险等报销费用情况,对个人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 给予追溯救助。
* 追溯救助流程 (不超过 30 个工作日完成):
2.依申请落实救助待遇
① 申请条件:“支出型困难家庭中的因病致贫重病患 者”可向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 乡镇、街道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受理。 申请对象死亡的, 由 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或所在村 (居) 民委员会代为申请。
② 申请流程 (不超过 30 个工作日完成):参照《依申 请救助流程示意图》( 附件 3 )。
( 三 ) 加强困难群众参保管理
1.整体衔接年末在库对象信息。每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 保险集中缴费前,由市民政部门和市乡村振兴局按照资助参 保水平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将具有多重身份的人员进行去重 后, 以正式盖章电子版形式将在库人员名单推送给市医保 局。市医保局在 5 个工作日内完成救助对象参保信息登记, 并将登记信息传递至市税务部门,做好新一年度医保费征收工作。12 月底前,根据市民政局和市乡村振兴局确定的在库 救助对象信息,市医保局会同税务部门做好新一年度参保补 退费工作。
2.及时动态调整。对于未参保缴费的低收入人 口,由当 地乡镇 (街道) 核实未参保缴费原因,并建立健全参保登记 工作台账。
① 因死亡、失联、参军、服刑等原因未参保缴费的,应及时与民政、 乡村振兴联系,动态调出低收入人口范围;市医保局做停止参保处理,并向税务部门传递变更信息。
② 因动态新增、新生儿、新识别、退伍、服刑期满等 原因未参保缴费的,以及因自愿放弃和其他原因未参保缴费 的, 由当地乡镇 (街道) 一一做好参保动员工作,确保农村 低收入人口应保尽保。
附件:1.宁国市救助对象动态调整名单
2.宁国市XX 年度动态新增救助对象医疗救助待遇追溯申请表;
3.依申请救助流程图。
宁国市医疗保障局
宁国市民政局
宁国市财政局
宁国市乡村振兴局
2023 年 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