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行政权力运行> 行政权力运行结果> 行政处罚
索引号: 11341702099802061L/202303-00052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市场监管局2023年3月第4周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文号:
成文日期: 2023-03-23 发布日期: 2023-03-23
索引号: 11341702099802061L/202303-00052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市场监管局2023年3月第4周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文号:
成文日期: 2023-03-23
发布日期: 2023-03-23
市场监管局2023年3月第4周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发布时间:2023-03-23 09:15 来源: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备注
宁国市这是家宠物店 个体工商户 92341881MA2QT5954L 姚皓 宁市监处罚〔2023〕1-2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 2023年2月28日,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会同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对宁国市这是家宠物店进行执法检查,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场所货架上发现有畅享优品全龄犬粮、斯玛库全价幼年期犬粮等整架待售商品,现场未见价格标签,都未明码标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 罚款 罚款500元 0.050000 2023/3/20 2099/12/31 处罚决定日期+1年
宁国市爱心宠物医院 个体工商户 92341881MA2QQJFF6M 方勇 宁市监处罚〔2023〕1-2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 2023年2月28日,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会同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对宁国市爱心宠物医院进行执法检查,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场所货架上发现全价犬粮T32鸡肉配方、全价猫粮T26海鱼配方、瑞德蜱蚤清、阿维菌素透皮溶液等大部分待售商品。现场未见价格标签,都未明码标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 罚款 罚款500元 0.050000 2023/3/21 2099/12/31 处罚决定日期+1年
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 92341881MA2QQP370T 王志国 宁市监处罚〔2023〕1-10号 《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五条 2023年1月5日,我局执法人员会同国检集团安徽拓维检测公司工作人员对当事人营业场所正在销售的红枣蛋糕食品进行抽样检测。当事人经营的红枣蛋糕经抽样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1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八十四条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1、没收违法所得144元;
2、处罚款5000元;
3、以上罚没款合计5144元,上缴国库。
0.500000 0.014400 2023/3/16 2099/12/31 处罚决定日期+1年
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 92341881MA2QR99Q6K 熊传平 宁市监处罚〔2023〕4-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一款 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1、罚款人民币880元;2、没收违法所得50元,总计930元,上缴国库。 0.088000 0.005000 2023/3/21 2099/12/31 处罚决定日期+1年
安徽味同斋食品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341881MA2UENN547 储文 宁市监处罚〔2023〕4-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 经营标签标注虚假内容的预包装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1、没收违法所得1137.6元;2、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罚没合计6137.6元,上缴国库。 0.500000 0.113760 2023/3/23 2099/12/31 处罚决定日期+1年
宁国市燕津中式快餐(章沿虎) 个体工商户 92341881MA8NYPTG18 章沿虎 宁市监处罚〔2023〕4-1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项 经营标签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 罚款 罚款人民币2000元,上缴国库 0.200000 2023/3/23 2099/12/31 处罚决定日期+1年
梅林镇梅林村上街卫生室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PDY70087634188119D6001 黄光辉 宁市监处罚[2023]5-9号 违反了《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在治疗室内存放过期的医疗器械 《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1.没收过期医疗器械一次性使用清创缝合换药包1袋;2.处以人民币2000元的罚款,上缴国库。 0.200000 0.000650 2023/3/17 2099/12/31 处罚决定日期+1年
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 92341881MA2QR5DY6K 程敏华 宁市监处罚[2023]5-10号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雪花”牌啤酒2瓶,“海天”牌香醋4瓶,“海天”牌特级草菇老抽(酿造酱油)2瓶,“垂虹”牌白醋味调味汁10瓶;2、罚款人民币5000元,上缴国库。 0.500000 0.007700 2023/3/17 2099/12/31 处罚决定日期+1年
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 92341881MA2QRAU77J 胡荣明 宁市监处罚[2023]5-11号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安琪”牌甜酒曲(甜味型)10袋和“芬格欣”牌麦丽素豆乳味(代可可脂牛奶巧克力制品)2桶;2、罚款人民币5000元,上缴国库。 0.500000 0.003200 2023/3/17 2099/12/31 处罚决定日期+1年
宁国市稻花香风味馆 个体工商户 92341881MA2QTEWC2J 胡敏 宁市监处罚〔2023〕2-14号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1、没收“安井”奶香馒头1袋,“祖名”小油豆腐1袋(已开封)                               
2、并处以5000元的罚款,上缴国库。
0.500000 0.002300 2023/3/21 2099/12/31 处罚决定日期+1年
宁国市徽菜园饭店 个体工商户 92341881MA2WTMPT4P  庆翠华 宁市监处罚[2023]2-15号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1、没收过期的“海天”牌味极鲜1瓶(详见《没收物品清单》);
2、处罚款5000元,上缴国库。
0.500000 0.001000 2023/3/21 2099/12/31 处罚决定日期+1年
宁国市醉徽轩私房菜馆 个体工商户 92341881MA2WW2QL7N 陈超 宁市监处罚[2023]2-19号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1、没收过期的“海天”牌柱侯酱1瓶(详见《没收物品清单》);2、处罚款5000元,上缴国库。 0.500000 0.000700 2023/3/21 2099/12/31 处罚决定日期+1年
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 92341881MA2QQPHL44 曹胜秀 宁市监处罚[2023]9-1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 2023年3月1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的小店进行检查,在经营场所货架上发现有超过保质期的畅霖老冰糖、海天海鲜酱和金贝芙鲜蛋糕销售,存在食品安全隐患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 1.罚款,2.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畅霖老冰糖1袋、海天海鲜酱1瓶和金贝芙鲜蛋糕1袋;
2、处以人民币5000元的罚款,上缴国库。
0.500000 0.001700 2023/3/20 2099/12/31 处罚决定日期+1年
宁国市南站天天乐超市 个体工商户 92341881MA2QTHM25F 吴世菊 宁市监处罚[2023]9-1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 我局于2023年2月9日接到李旭阳的举报,反映在宁国市南站天天乐超市购买的山核桃包装上标注的QS对应的生产厂家与粘贴标签上标注的生产厂家不一致 。经核查,情况属实,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没收违法所得225元,上缴国库。 0.000000 0.022500 2023/3/17 2099/12/31 处罚决定日期+1年
宁国市傣纪风情小吃店 个体工商户 92341881MA8NTBWB42 李者那 宁市监处罚[2023]9-1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和《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五条第四项 2023年3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位于宁国市钓鱼台路半山澜溪地12幢1-1006号的店内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货架上待售的“好益多”发酵酸奶饮品已经超过保质期,执法人员对超过保质期食品依法扣押。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和《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1.罚款,2.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1、没收超过保质期食品:1瓶“好益多”发酵酸奶饮品;
2、罚款2100元,上缴国库。
0.210000 0.001000 2023/3/20 2099/12/31 处罚决定日期+1年
宁国市源味私房菜半山澜溪地店 个体工商户 92341881MA2U50TE4F 袁荣翠 宁市监处罚[2023]9-1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 2023年3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位于宁国市钓鱼台路半山澜溪地12幢1001-1003号的店内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厨房的冷藏柜内的“祖名”百姓豆腐已经超过保质期。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1.罚款,2.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1、没收超过保质期食品:1盒“祖名”百姓豆腐;
2、罚款5000元,上缴国库。
0.500000 0.000200 2023/3/22 2099/12/31 处罚决定日期+1年
宁国市功夫煎饼开发区店 个体工商户 92341881MA8PA0TE8D 许毓贤 宁市监处罚[2023]9-1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和《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 2023年3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位于宁国市钓鱼台路半山澜溪地综合楼1001号的店内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操作间操作台上有1袋已拆封“麦菽菽”甜味豆浆粉已经超过保质期,执法人员对超过保质期食品依法扣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八十四条 1.罚款,2.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1、没收超过保质期食品:1袋已拆封“麦菽菽”甜味豆浆粉;2、罚款2100元,上缴国库。 0.210000 0.001000 2023/3/21 2099/12/31 处罚决定日期+1年
宁国市凯辉超市 个体工商户 92341881MA8P1DP8XF 王福秀 宁市监处罚〔2023〕8-1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和第三十六条 2023年2月1日,我局收到投诉举报函,投诉举报抖音店铺“韩璐女装工厂店”(营业执照名称:宁国市凯辉超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41881MA8P1DP8XF)销售的“2023兔年纸杯一次性杯子过新年高级感家用加厚水杯网红年货”没有生产日期、合格证等相关信息,同时不符合国家制造标准。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核查时,当事人未能提供涉诉纸杯的相关标识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 没收非法财物 没收违法所得123.74元,,上缴国库。 0.012374 2023/3/20 2099/12/31 处罚决定日期+1年
宁国市孝毅超市 个体工商户 92341881MA8P1X5NXB 龚清坤 (宁)市监罚字〔2023〕7-8号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1盒柿饼和8袋“舌尖爱”板烧肉脯。
2、罚款5000元,上缴国库。
0.500000 0.001800 2023/3/23 2099/12/31 处罚决定日期+1年
宁国市黄家大院饭店 个体工商户 92341881MA2QR1688E 黄晓中 (宁)市监罚字〔2022〕7-25号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1袋“好人家”香辣龙虾调料。
2、罚款2000元,上缴国库。
0.200000 0.000500 2023/3/17 2099/12/31 处罚决定日期+1年
宁国市宇辉环保建材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341881MA2UF2B13Q 吴双六  (宁)市监罚字〔2023〕7-4号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 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工业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19200元,没收违法所得2395元,总计21595元,上缴国库。 1.920000 0.239500 2023/3/20 2099/12/31 处罚决定日期+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