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教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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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32562392/202303-00145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宁国市教体局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名称: 关于举办宁国市中小学生合唱专项展演活动的通知 文号: 教行〔2023〕23号
成文日期: 2023-03-29 发布日期: 2023-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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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宁国市教体局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名称: 关于举办宁国市中小学生合唱专项展演活动的通知
文号: 教行〔2023〕23号
成文日期: 2023-03-29
发布日期: 2023-03-29
关于举办宁国市中小学生合唱专项展演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29 14:28 来源:宁国市教体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中小学、安徽材料工程学校:

根据省市教育主管部门的工作要求,为推动我市德智体美劳“五大行动”实验区建设,实施美育熏陶行动,我局决定举办宁国市中小学生合唱专项展演活动,现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通过举办专项展演活动落实“五大行动”要求,教育引导全市广大师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化理想信念教育,厚植爱国主义情怀,弘扬优秀传统文化,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培根铸魂,培养中小学生树立远大志向、增强文化自信,全面展现新时代我市中小学生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的精神风貌,展示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的校园文化。

二、活动主题

同心奋进新征程,我为祖国献歌声。

三、参加对象和组别设置

(一)参加对象。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在籍在校学生,以及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教育部门主管的公办校外教育机构的学生。

(二)组别设置。分为小学甲组、乙组和中学甲组、乙组。其中,小学甲组为普通小学的学生,小学乙组为少年宫或青少年活动中心的小学生;中学甲组为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非艺术专业的学生,中学乙组为中等职业学校艺术专业的学生和青少年活动中心的中学生。

(三)活动要求

1、甲组合唱队必须是1个成建制普通教学班,人数为40-50人(含指挥和伴奏),指挥和伴奏应为本校教师或本班学生(报名时须提供班级学籍表)。乙组合唱队人数不超过40人,指挥应为本校教师。学生需统一着装,指挥和伴奏人员服装得体。

2、每支合唱队可演唱1-2首作品,其中至少1首为中国作品,总时长不超过8分钟。鼓励原创和创新,鼓励演唱具有地方特点和安徽特色的作品。歌曲内容要主题鲜明、积极向上,富有时代气息,传递正能量。伴奏形式为无伴奏或器乐伴奏(含钢琴),人数不超过5人。

四、活动安排

(一)各校开展活动阶段。以学校为单位,围绕活动主题,组织开展人人参与的合唱活动,积极引导广大学生唱响时代主旋律,形成“班班有歌声、人人都参加”的局面。

(二)市级集中评选和展演阶段。我局将组织集中评选并开展市级展演活动。同时,遴选并推荐优秀作品参加宣城市级展演活动。展演时间另行通知。

五、节目和材料报送

(一)报送数量。以学校或少年宫为单位,遴选一个节目自愿申报(城区一贯制学校可按组别分别报一个节目)。

(二)节目报送。各校按要求填写《宁国市中小学生合唱专项展演活动节目信息表》(附件1)、《宁国市中小学生合唱专项展演活动节目报送表》(附件2)。

(三)报送要求。采用视频报送的方式,报送视频需用MPG2格式(压缩带宽不低于10M,分辨率1920×1080),使用一个固定机位正面全景录制,声音和图像需同期录制,不得后期配音合成。每个节目视频以单独文件制作(文件大小不超过1G,不要多个文件合成)并以“节目名称”命名,播放的内容中不得出现所在学校名称和指导教师姓名等相关信息。在报送光(U)盘封套上应贴标签,注明所在学校名称、节目名称和指导教师姓名(每个节目不超过2名)及联系电话。光(U)盘于2023年5月5日前报送至市教育科,联系人:吴书剑,附件1、2报送至邮箱:1014103572@qq.com。

 

附件

1.宁国市中小学生合唱专项展演活动节目信息表

2.宁国市中小学生合唱专项展演活动节目报送表

 



2023年3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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