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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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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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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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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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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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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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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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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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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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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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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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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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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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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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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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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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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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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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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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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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截止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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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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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养天和时代医药零售连锁有限公司嵩山路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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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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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41881MA8LJ7P5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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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建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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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市监处罚〔2023〕1-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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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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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养天和时代医药零售连锁有限公司嵩山路店店内收银台旁专柜立爽喉糖、胖大海润喉糖、医用酒精消毒液等整柜待售商品,都未明码标价。医疗器械专柜佑百年无菌敷料、棉签等大部分待售商品,未明码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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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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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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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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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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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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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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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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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家美菜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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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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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341881MA2WUBXH2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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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家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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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市监处罚[2023]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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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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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位于宁国市染坊路法姬娜欧洲城B2幢1单元1005、1006号的店内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货架上待售的“香飘飘”黑糖双拼奶茶已经超过保质期。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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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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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罚款;2.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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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收超过保质期食品:2杯“香飘飘”黑糖双拼奶茶;
2、罚款5000元,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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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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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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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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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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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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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李氏鲜骨汤面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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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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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341881MA2NFNN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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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命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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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市监处罚[2023]9-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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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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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6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位于宁国市钓鱼台路半山澜溪地20幢1单元1002号的店内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店内储物柜内存放的1袋“农民伯伯”农家锅巴包装袋上的标签未标明生产日期;执法人员对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预包装食品依法扣押。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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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五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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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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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1500元,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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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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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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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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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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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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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红红小吃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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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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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341881MA8NBPEQ2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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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春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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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市监处罚[2023]9-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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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和《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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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6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位于宁国市钓鱼台路半山澜溪地19-2幢1001号的店内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货架上待售的“伊利”安慕希希腊风味酸奶已经超过保质期,执法人员对超过保质期食品依法扣押。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和《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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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八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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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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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2100元,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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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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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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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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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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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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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培龙木材加工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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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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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341881MA2QQ3AN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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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培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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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市监处罚〔2023〕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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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第八项“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八)生产许可证编号;”以及第五十三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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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11日,我局收到市民通过“12345市长热线”投诉反映在宁国市215省道瓦窑铺“新农村超市”购买的手剥山核桃无生产日期、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标号。接到投诉当天,我局执法人员胡伟、何琴对当事人位于宁国市竹峰办事处瓦窑村的超市进行现场核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货架上摆放有舌尖上的中国手剥山核桃2袋。经现场查看当事人所销售的该商品外包装上未标注“生产日期、生产者的名称、地址、生产许可证编号”等信息,当事人现场未能提供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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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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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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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警告;
2、没收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预包装食品舌尖上的中国手剥山核桃2袋;
3、没收违法所得40元;
4、罚款1000元。
罚没合计人民币1040元,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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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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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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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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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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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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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八零一九烧烤火锅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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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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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341881MA8NE1LM5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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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再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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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市监处罚〔2023〕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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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第五十三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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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14日,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合肥海关技术中心对宁国市八零一九烧烤火锅店(张再娣)加工日期为2022年12月8日的羊肉串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检,2023年1月3日我局收到该批次羊肉串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为NO:NGSPCJ025,检验结论为:1、所检项目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2、样品检出猪源性成分和羊源性成分。执法人员于2023年1月5日予以送达。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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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四)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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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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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300元;
3.罚款3000元。
罚没款合计人民币3300元,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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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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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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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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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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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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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致卓口腔诊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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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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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341881MA8LM2AP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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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宗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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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市监处罚〔2023〕2-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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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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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劣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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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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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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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收超过有效期的盐酸利多卡因注射液17支,(详见《没收物品清单》)
2、处罚款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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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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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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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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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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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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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金华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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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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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41881153457589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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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一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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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市监处罚〔2023〕2-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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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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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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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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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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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收违法所得115元;
2、处罚款52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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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6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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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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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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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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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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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霞镇龙亭卫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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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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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Y70178034188119D6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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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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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市监处罚[2023]6-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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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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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治疗室储藏柜内摆放有过期的医用外科口罩,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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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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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收非法财物;2、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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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收过期医疗器械:医用外科口罩42袋;2、罚款人民币2000元,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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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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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6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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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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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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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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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霞镇石岭卫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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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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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Y70173X34188119D6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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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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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市监处罚[2023]6-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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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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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治疗室储藏柜内摆放有过期的翔翔医用外科口罩以及高邦千韵医用外科口罩,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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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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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收非法财物;2、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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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收过期医疗器械:翔翔医用外科口罩剩余47只,高邦千韵医用外科口罩200只;2、罚款人民币2000元,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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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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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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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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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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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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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仙霞骨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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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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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41881580117407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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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臣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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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市监处罚[2023]6-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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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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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护办室内处置室储藏柜内摆放有:一次性使用灭菌橡胶外科手套过期,化验室储藏柜摆放有电解质质控液过期。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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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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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收非法财物;2、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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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收过期医疗器械:一次性使用灭菌橡胶外科手套1盒、电解质质控液8支;2、罚款人民币2000元,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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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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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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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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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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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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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仙霞中心卫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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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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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41702740880744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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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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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市监处罚[2023]6-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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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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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处置室内存放过期的朝伊康医用纱布敷料。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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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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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收非法财物;2、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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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收过期医疗器械:朝伊康医用纱布敷料5袋;2、罚款人民币2000元,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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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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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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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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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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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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