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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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实施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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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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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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赋权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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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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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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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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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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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含国发
〔2016〕72 号文件规定的外商投资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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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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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指导目录认领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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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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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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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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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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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指导目录认领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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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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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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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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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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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指导目录认领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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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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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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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企业投资项 目备案管理规 定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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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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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指导目录认领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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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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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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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企业投资项 目核准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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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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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指导目录认领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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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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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济和
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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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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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核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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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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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指导目录认领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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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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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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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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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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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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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指导目录认领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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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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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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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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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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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指导目录认领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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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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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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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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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后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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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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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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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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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地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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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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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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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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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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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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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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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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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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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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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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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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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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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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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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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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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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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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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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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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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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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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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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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指导目录认领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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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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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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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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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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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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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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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改变用途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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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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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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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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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规划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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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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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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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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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出租、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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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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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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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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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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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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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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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指导 目录认领事项 (范 围:工业类房建工程;市政 基础设施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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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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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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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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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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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指导目录认领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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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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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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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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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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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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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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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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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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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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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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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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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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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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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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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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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占用费、挖掘修复费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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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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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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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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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设施建设工程项目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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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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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 设计方案应经过项目所在地 城镇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按照 有关规定审查通过后,出具 《宁国市建设工程绿化审批表,方可进行工程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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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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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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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设施工程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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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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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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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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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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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路施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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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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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指导目录认领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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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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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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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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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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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指导目录认领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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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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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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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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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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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指导目录认领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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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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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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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建单位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 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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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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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指导目录认领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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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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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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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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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破坏公共环境卫生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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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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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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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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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经批准在市区内饲养家畜家 禽,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等两类情形 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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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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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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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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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等两类情形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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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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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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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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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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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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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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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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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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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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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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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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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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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随意倾倒、抛洒、堆放或者焚烧 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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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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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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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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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损坏城市绿化及其设施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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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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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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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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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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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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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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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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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倾倒废弃油脂和含油废物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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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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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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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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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从事切割、敲打、锤击等产生严重噪声污染的活动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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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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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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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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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或者未按照规定取得证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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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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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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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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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施工单位未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或者生产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未采取密闭、围挡、洒水、冲 洗等防尘措施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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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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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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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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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装卸和运输水泥、砂土、垃圾等易产生扬尘的作业,未采取遮盖、封闭、喷淋、围挡等措施,防止抛洒、扬尘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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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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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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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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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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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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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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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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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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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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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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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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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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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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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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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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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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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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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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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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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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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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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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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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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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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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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七类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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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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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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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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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按照规定对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 目进行安全评价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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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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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赋权涉及金属冶炼建设 项目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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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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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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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等八类行为的 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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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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赋权其中6 个子项:1.未在 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 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 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处 罚;2.安全设备的安装、使 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 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处罚;3.对未对安全设备进 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 检测的处罚;4.关闭、破坏 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 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 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 其相关数据、信息的处罚; 5.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 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 防护用品的处罚;6.使用应 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 艺、设备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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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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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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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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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 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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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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赋权其中 3 个子项:1.对进 行爆破、吊装、动火、临时 用电以及国务院应急管理 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 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未安 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 管理的处罚;2.对未建立安 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或者 未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 相应管控措施的处罚;3.对 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制度,或者重大事故隐患排 查治理情况未按照规定报 告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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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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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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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 事故隐患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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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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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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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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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 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 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 位或者个人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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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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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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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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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 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 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 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 与协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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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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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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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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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 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 同一座建筑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 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等二类行为 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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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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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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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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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 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 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 的责任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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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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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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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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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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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生产经营单位拒绝、阻碍负有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 实施监督检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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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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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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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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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未 按照国家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 保险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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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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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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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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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应急救援 预案相关措施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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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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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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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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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生产经营单位未落实安全培训 工作经费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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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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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轻微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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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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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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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未依法保证下列安全生产所必需资金的 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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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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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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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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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等七类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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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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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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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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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生产经营规模较小、未指定兼职应急救援人员、未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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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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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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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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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擅自从事生产经
营活动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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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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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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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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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生产经营单位在应急预案编制前未按照规定开展风险辨识、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等七类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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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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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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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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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未依法与委托方签订技术服务合同等十一类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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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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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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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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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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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区域、生活区域、储存区域之间的距离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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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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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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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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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活动的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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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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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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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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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经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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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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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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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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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合格证或者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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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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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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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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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时间少于规定、新招的危险工艺操作岗位人员未经实习期满独立上岗作业的、人员未按照规定重新参加安全培训的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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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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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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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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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已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发生重大变更,生产经营单位未报原批准部门审查同意擅自开工建设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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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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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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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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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 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和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等四类情形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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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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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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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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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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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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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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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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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生产经营单位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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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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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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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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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生产经营单位非法印制、伪造、 倒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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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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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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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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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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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涂改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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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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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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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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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安全工程师名义执业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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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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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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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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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注册安全工程师准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等七类情形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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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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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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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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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工贸企业未按照规定对有限空间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安全培 训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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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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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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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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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第二十四条至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构成生产安全事故 隐患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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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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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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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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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等六类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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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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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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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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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资质的机构及其有关人员擅自从事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服务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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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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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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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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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生产经营单位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一百八十日内三次或者一年内四次受到安全生产法规定的行政 处罚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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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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