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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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20032569337/202302-00040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宁国市城管执法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宁国市城管执法局2023年2月第一周行政处罚公示 文号:
成文日期: 2023-02-03 发布日期: 2023-02-03
索引号: 11341702020032569337/202302-00040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宁国市城管执法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宁国市城管执法局2023年2月第一周行政处罚公示
文号:
成文日期: 2023-02-03
发布日期: 2023-02-03
宁国市城管执法局2023年2月第一周行政处罚公示
发布时间:2023-02-03 11:47 来源:宁国市城管执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备注
周基海 自然人 身份证 342524****2215 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3〕第0012号 《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条第(七)项之规定 2023年1月29日08时10分,当事人周基海在宁国市津河西路西津公寓小区门口携犬出户未使用束犬链(绳)牵领,拒不整改。该行为违反了《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条第(七)项之规定。  《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 罚款 2023年1月29日08时10分,当事人周基海在宁国市津河西路西津公寓小区门口携犬出户未使用束犬链(绳)牵领,拒不整改。该行为违反了《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条第(七)项之规定。 依据《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周基海纠正违法行为并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壹佰元整(¥100.00)的罚款。 0.010000 2023/01/29 2023/01/29 处罚决定日期+1年
陶秀娟 自然人 身份证 342530****2922 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3〕第0013号 《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条第(七)项之规定 2023年1月29日10时10分,当事人陶秀娟在宁国市中溪南路西小门口携犬出户未使用束犬链(绳)牵领,拒不整改。该行为违反了《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条第(七)项之规定。  《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 罚款 2023年1月29日10时10分,当事人陶秀娟在宁国市中溪南路西小门口携犬出户未使用束犬链(绳)牵领,拒不整改。该行为违反了《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条第(七)项之规定。 依据《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陶秀娟纠正违法行为并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的罚款。 0.020000 2023/01/29 2023/01/29 处罚决定日期+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