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行政权力运行> 行政权力运行结果> 行政处罚
索引号: 11341702099802061L/202302-00040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市场监管局2023年2月第2周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文号:
成文日期: 2023-02-09 发布日期: 2023-02-09
索引号: 11341702099802061L/202302-00040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市场监管局2023年2月第2周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文号:
成文日期: 2023-02-09
发布日期: 2023-02-09
市场监管局2023年2月第2周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发布时间:2023-02-09 15:20 来源: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备注
宁国市阿辉名剪理发店 个体工商户 92341881MA2NN4EW9W 李辉 宁市监处罚[2023]9-1号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三十六条第七项 2023年1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位于宁国市凤形路三津中学安置区的店内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物品存放台上摆放的1瓶已拆封的“尚品造型”香薰闪亮啫喱包装上未标注生产日期和限期使用日期,我局对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依法扣押。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三十六条第七项的规定。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 罚款 罚款1100元,上缴国库。
0.110000 0.002000 2023/2/3 2099/12/31 处罚决定日期+1年
宁国市胖胖烟酒超市 个体工商户 92341881MA8PB6HF1Q 陈健康 宁市监处罚[2023]9-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2023年1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位于宁国市华盛小区商住楼7、8号的店内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店内货架上待售的1袋“特好剥”山核桃包装袋上的标签未标明生产日期、生产厂家等内容;执法人员对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预包装食品依法扣押。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罚款 罚款人民币1500元,上缴国库。 0.150000 0.003500 2023/2/3 2099/12/31 处罚决定日期+1年
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 92341881MA2UKF6M64 操礼发 宁市监处罚20232-05号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 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案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 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违法所得35元,上缴国库 0.003500 2023/2/9 2099/12/31 处罚决定日期+1年
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 92341881MA2UJEFM55 王淋 宁市监处罚20232-06号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 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案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 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违法所得63元,上缴国库 0.006300 2023/2/9 2099/12/31 处罚决定日期+1年
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 92341881MA2UKQBB8D 赵政龙 宁市监处罚20232-07号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 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案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 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违法所得35元,上缴国库 0.004000 2023/2/9 2099/12/31 处罚决定日期+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