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墩镇人民政府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宁国市宁墩镇人民政府> 回应关切
索引号: 1134170200325652X0/202302-00002 组配分类: 回应关切
发布机构: 宁墩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宁墩镇2023年1月份市长热线12345来电反映的问题和回复 文号:
成文日期: 2023-02-06 发布日期: 2023-02-06
索引号: 1134170200325652X0/202302-00002
组配分类: 回应关切
发布机构: 宁墩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宁墩镇2023年1月份市长热线12345来电反映的问题和回复
文号:
成文日期: 2023-02-06
发布日期: 2023-02-06
宁墩镇2023年1月份市长热线12345来电反映的问题和回复
发布时间:2023-02-06 08:31 来源:宁墩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1.来电人是宁国市宁墩镇纽乐村村民,反映村内朱太平户在其房屋门前搭建厕所,一直无法协商解决;现来电投诉要求换个地址搭建,请经办单位联系来电人处理。

宁墩镇答复:经调查,宁墩镇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调查,经调查后确认该户新搭建的厕所为农村居民改厕项目。为了避免附近居民生活受到影响,经协商后,现该户同意将此厕所自行拆除,重新选址搭建。

2.来电人反映其姐姐王女士(户口所在地:宁国市宁墩镇宁墩村红桥村民组2*号,2000年左右从宁国市回到娘家浙江省杭州市)生活困难不能自理,现来电求助相关部门是否有帮扶政策,请经办单位联系来电人处理。

宁墩镇答复:经调查,19日、10日,宁墩镇工作人员通过电话了解情况,王某2000年因宁国家人死亡,返回其娘家杭州市临安区,目前与其弟弟共同居住,生活较为困难。宁墩镇已联系告知其向宁墩镇递交临时救助申请资料,宁墩镇将第一时间办理相关救助工作。

3.来电人是宁国市宁墩镇纽乐村村民,反映对面牛蛙养殖户未经其同意在其户山上私自砍伐毛竹,要求赔偿其200元。现来电投诉,请经办单位联系来电人处理。

宁墩镇答复:经现场调查调处,当事人双方已达成和解,由牛蛙养殖户对汪先生损失的毛竹给予赔偿。

4.电人反映宁国市宁墩镇三塔村田地通过宁墩镇政府和村委前几年将田地租给了北京公司(公司名称不了解,联系电话:139********)应该在202210月支付租金,至今未支付一年租金,现来电求助,请办理单位联系来电人处理。

宁墩镇答复:1.经调查,甲乙双方土地流转价款约定为“乙方(土地承租方)每年支付甲方(土地出让方)每亩400斤水稻作为田租”。支付方式约定为“每年秋季国家水稻收购价格出来后。经我市宁墩镇村两委、村民代表和乙方开会确定后,乙方以现金折算方式支付”。 2.土地承租方在过去几年里,一直都在每年2月份以每亩500元的租赁价格提前将租金给付,今年由于土地承租方经办人生病住院未给付2023年租金。 3.结合来电人的诉求和实际困难,经与土地承租方负责人协商,将于2023119日下午由乙方银行转账支付来电人450元租金,待核算汇总后予以结清余款。

5.来电人是宁国市宁墩镇纽乐村潘坞村民组居民,匿名反映村民组入口50米处路灯不亮。现来电投诉,请经办单位核实处理。

宁墩镇答复: 经调查,宁墩镇纽乐村潘坞组因未及时支付电费导致路灯不亮,若路灯出现硬件故障我市宁墩镇将及时进行维护。

6.来电人反映20202月至202289日在宁国市宁墩镇浙江煌远建设有限公司做瓦工,其公司在浙江省,(老板张某某:133********)拖欠3465元工资至今未发放,现来电求助,请办理单位联系来电人处理。

宁墩镇答复:经调查,来电人做事的工地为宁国市新季元公司的工地,建筑公司为浙江煌远建筑公司。其在小包头张某某手下做事,张某某表示总包头浙江煌远建筑公司未付款给他,故未支付来电人工资。 经我市宁墩镇与新季元、浙江煌远公司联系,他们之间因工程量、账务等未清算清楚,所以导致部分工资未支付。新季元、浙江煌远公司表示预计农历正月十七到达宁墩镇将工程量、账务等清算后立即支付。

7.来电人反映宁国市宁墩镇南阳村汪村组村民,反映20229月村委会告知村内危房即将拆迁,但至今未拆迁,现来电求助,请经办单位联系来电人处理。

宁墩镇答复:1.经调查,2021年宁墩镇将该户原宅基地纳入土地整治项目后备资源。根据《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严格村庄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资管〔202115号)文件规定: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乡村各类建设应纳入村庄规划,充分发挥村庄规划引领作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中,必须做到复垦补充耕地与建新占用耕地数量相等、质量相当。” 2.来电人反映地块应先纳入村庄规划,且城市、城镇建设,开发区建设等建新地块占用的耕地与来电人反映地块复垦后的耕地在数量、质量一致时,才能进行组卷报批,因此该地块暂未纳入我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拆旧地块组卷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