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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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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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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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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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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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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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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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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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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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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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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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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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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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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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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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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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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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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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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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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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截止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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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华炜灯饰批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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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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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341881MA2TD7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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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秋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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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市监处罚〔2022〕3-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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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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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宁国市华炜灯饰批发中心(杨秋香)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固定式LED灯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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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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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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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收违法所得30元;
2.处货值金额等值罚款210元。
罚没合计240.00元,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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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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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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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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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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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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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晨昕日化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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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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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341881MA2NN6RD1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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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和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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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市监罚字﹝2021〕 9-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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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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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6日,我局依法对当事人销售的两种纸杯进行抽检,送国家宣纸及文房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安徽)进行检测,2021年12月8日,我局收到该检验中心的检验报告,报告内容显示该两种纸杯均为不合格产品,当日向当事人送达了报告,当事人在收到报告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申请复查,存在安全质量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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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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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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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收不合格纸杯175箱;2、没收违法所得360元,处以人民币13556元的罚款,合计13916元,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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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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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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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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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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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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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宇宁灯具商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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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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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341881MA2P1FX0X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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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孟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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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市监罚字〔2022〕3-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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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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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宁国市宇宁灯具商场(蒋孟孟)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灯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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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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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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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收违法所得500元;
2.处货值金额等值罚款1100元;
罚没合计1600元,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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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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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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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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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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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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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荣纪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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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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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341881MA2QQBAJ5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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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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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市监罚字﹝2022〕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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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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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构成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的违法行为,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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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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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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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收不合格的格林豪泰牌电动自行车一台;
2、处以罚款人民币2300元,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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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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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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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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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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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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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启宁通信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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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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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341881MA2QQ2NF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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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德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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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市监罚字[2022]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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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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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3日我局依法在当事人店内开展GSM数字移动电话机的抽检,经检验,在当事人处抽检的GSM数字移动电话机(标注生产企业为:深圳市万德利电子有限公司,规格型号:LD-G986NB),为不合格产品,建议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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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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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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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收不合格GSM数字移动电话机1部(标注生产企业为:深圳市万德利电子有限公司,规格型号:LD-G986NB);
2、处货值金额两倍的罚款640元,没收违法所得30元,罚没合计670元,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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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6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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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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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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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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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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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正达电脑经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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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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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341881MA2NFL7G6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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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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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市监罚字[2022]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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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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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3日我局依法在当事人店内开展GSM数字移动电话机的抽检,经检验,在当事人处抽检的两款GSM数字移动电话机为不合格产品。当事人在法定时限内未对检验报告提出异议。建议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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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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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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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收不合格GSM数字移动电话机1部(标注生产企业为:深圳市万德利电子有限公司,规格型号:LD-2001金话筒);没收不合格GSM数字移动电话机1部,(标注生产企业为:深圳市眷国威科技有限公司,规格型号:V108双灯-C);
2、处货值金额两倍的罚款1520元,没收违法所得140元,罚没合计1660元,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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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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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5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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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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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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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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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立讯手机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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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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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341881MA2TMMEX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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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余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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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市监处罚〔2022〕1-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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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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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于2021年11月3日在当事人处开展GSM数字移动电话机的抽检,经检验,规格型号为WDL6280北斗星,深圳市万德利电子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名称为GSM数字移动电话机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在法定时限内未对检验报告提出异议。建议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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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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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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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收不合格的规格型号为WDL6280北斗星,深圳市万德利电子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名称为GSM数字移动电话机1部;
2、处货值金额两倍的罚款六百元(300×2=¥600),没收违法所得七十元(¥70),罚没合计六百七十元(600+70=¥670),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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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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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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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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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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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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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壹客手机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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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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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341881MA2TK36C0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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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桂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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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市监处罚〔2022〕1-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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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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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于2021年11月3日在当事人处开展数字移动电话机的抽检。经检验,规格型号为K12全网通,深圳市金拇指通讯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名称为TD-LTE数字移动电话机和规格型号为H6战神全网通,深圳市华冠智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名称为TD-LTE数字移动电话机检验不合格,建议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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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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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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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收不合格的K12全网通,深圳市金拇指通讯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名称为TD-LTE数字移动电话机和规格型号为H6战神全网通,深圳市华冠智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名称为TD-LTE数字移动电话机各1部;
2、处货值金额两倍的罚款一千三百二十元(660×2=¥1320),没收违法所得一百一十五元(¥115),罚没合计一千四百三十五元(1320+110=¥1435),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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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3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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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4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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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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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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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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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城东路金网通信手机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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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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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341881MA2QQKH17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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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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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市监处罚〔2022〕1-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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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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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执法人员于2021年11月3日在当事人店内开展数字移动电话机的抽检。经检验,当事人经营的规格型号为C100电信版的CDMA 1X数字移动电话机、规格型号为K18的GSM数字移动电话机、规格型号为D1-金刚侠的GSM数字移动电话机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建议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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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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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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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收不合格的规格型号为C100电信版,深圳市金美捷电子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名称为CDMA 1X数字移动电话机、不合格的规格型号为K18,深圳市金拇指通讯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名称为GSM数字移动电话机和不合格的规格型号为D1-金刚侠,深圳市心迪宝通信设备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名称为GSM数字移动电话机各一部;
2、处货值金额两倍的罚款一千四百七十二元(736×2=¥1472),没收违法所得一百零八元(34+49+25=¥108),罚没合计一千五百八十元(1472+108=¥1580),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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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47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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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47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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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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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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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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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熊敏文具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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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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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341881MA2NJA3W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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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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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市监处罚〔2022〕1-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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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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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店内有盲盒和标识为“校园爆笑(果味水晶果冻)”低俗名称的食品在对外销售,涉嫌经营产品标识不符合产品质量法规定的商品和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建议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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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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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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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收违法所得7.5元;
2、处罚款2000元;
3、以上罚没款合计2007.5元,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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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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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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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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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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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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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金诺文化用品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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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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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341881MA2QRB5K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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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桂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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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市监处罚〔2022〕1-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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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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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正常营业场所内有盲盒及一批标识有低俗名称如“狗屎弹”“真管流氓哨”“发财丹”等食品对外销售。建议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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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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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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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收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57盒;
2、没收违法所得3元;
3、处罚款2000元;
4、以上罚没款合计2003元,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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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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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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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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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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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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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老于白酒加工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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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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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341881MA2UQYUW5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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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远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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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市监罚字[2022]4-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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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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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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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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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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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收违法生产的于氏佳酿19瓶;2、没收违法所得176元;3、处罚款506元;罚没款合计682元,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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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5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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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7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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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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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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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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