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04 20:18
来源: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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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派出机构: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重要性,强化竞争政策的基础地位,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为进一步强化反垄断,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审查范围
凡涉及市场准入和退出、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以下统称政策措施),均应在起草过程中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评估对市场竞争的影响,防止排除、限制竞争,做到全面覆盖,应审必审。
二、确定审查主体
严格落实“谁制定、谁审查”原则,各部门要建立公平竞争内部审查制度,明确公平竞争审查专门机构和人员,实行机关内部统一审查,或者由内部业务机构初审后提交特定机构复核。
(一)以政府名义发文的文件:以市政府及其办公机构名义制定的政策措施,应当先由起草部门进行自我审查,再提交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复审。
(二)以部门名义发文的文件:市政府各部门制定的政策措施,由制定部门审查机构进行审查;多个部门联合制定的政策措施,由牵头部门负责审查,其他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参与审查。
三、规范审查流程
(一)提交材料。起草部门报送的审查材料,应当包括文件送审稿及起草说明,制定政策措施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依据,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或者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情况等。对拟以市政府及其办公机构名义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还应当附起草部门的公平竞争自我审查意见。
(二)审查时限。除为了预防、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或者执行上级机关的紧急命令和决定需要立即制定实施的政策措施外,公平竞争审查时间一般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三)审查程序。政策制定机关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应当以适当方式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或者通过政府部门网站、政务新媒体等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征求意见,并在书面审查结论中说明征求意见情况。市政府办公室对提请市政府常务会、专题会等会议研究的政策措施,涉及市场主体活动而未经公平竞争审查的,原则上不安排会议研究。
(四)审查结论。审查机构应当根据不同情形分别形成不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及调整建议、适用例外规定等明确的书面审查结论,并立卷归档。
四、严格审查标准
审查机构应严格对照《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中的审查标准和例外规定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并在书面审查结论中写明是否违反审查标准,以及违反审查标准的具体条款。
五、强化审查责任
(一) 要充分发挥公平竞争审查对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的把关作用。凡未经公平竞争审查,不得提交审议,不得出台;经审查认为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可以实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且不符合例外规定的,应当不予出台或者调整至符合相关要求后出台。
(二)政策制定机关未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出台政策措施的,应当及时补做审查。发现存在违反审查标准问题的,应当按照相关程序停止执行或者调整相关政策措施。停止执行或者调整相关政策措施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向社会公开。
(三)政策制定机关未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或者违反审查标准出台政策措施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不及时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六、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形成高效运行的长效工作机制,推动我市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平稳有效实施。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