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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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3255124U/202212-00068 组配分类: 互动回应
发布机构: 宁国市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宁国市民政局2022年12月份市长热线及政民互动回应关切汇总 文号:
成文日期: 2022-12-27 发布日期: 2022-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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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宁国市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宁国市民政局2022年12月份市长热线及政民互动回应关切汇总
文号:
成文日期: 2022-12-27
发布日期: 2022-12-27
宁国市民政局2022年12月份市长热线及政民互动回应关切汇总
发布时间:2022-12-27 10:29 来源:宁国市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问题:尊敬的领导! 请将来信转至【宁国市渡口骨灰公墓管理处】。我反映该单位公职人员【屈伟】。其利用单位在职证明,凭国家单位人员身份在外借款为自己谋取利益,却后续期款未还完的情况下便躲骗各种方式拒绝偿还贷款。道德素质缺失,作风不端。其行为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及党风廉政纪律要求。不仅为不守信的社会风气起到不良示范作用,也严重损害了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形成新的腐败现象。单位有管理责任。 1,请主管部门领导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客观、公正调查取证,还原事实真相,领导党委以及直属领导对当事人进行约谈教育, 加强政府单位人员思想素质教育和党风廉政建设。要求其停止犯错违纪,停止侵害民众权益。 2,对相关单位人员依规依纪依法作出公开处理。整治国家机关人员损人利己无信用无担当歪风邪气,避免更多人员竞相效仿。3,其借款用途参与盈利性活动,违反廉洁纪律。举报依据:党风党纪要求: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不允许以任何借口、手段侵犯和损害人民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28条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处分: (五)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请有关部门公正处理,约束相关人员作风 ,加强监管,履行监管责任。如果他这种行为不做出处理处罚,我会向上级监察部门、组织部以及信访部门层层反馈直到部级单位。

   回复:经调查:屈伟原系宁国市渡口骨灰公墓管理处聘用职工,2019年5月,屈伟因个人原因,自动提出离职申请,其与宁国市渡口骨灰公墓管理处劳动关系自2019年5月31日已解除。如您与其有经济纠纷,建议采取司法途径解决。

  


   问题:来电人反映2022年12月2日,其前往宁国市河沥溪路与畈村路交叉路口南侧荣国养老中心看望家里老人,养老院工作人员告知宁国市民政局颁布政策表示不允许进入探视,其认为该政策不合理

   回复:针对来电人反映养老机构疫情防控政策不合理的问题,12月2日,民政局业务科室已与来电人电话联系,解释宁国市养老机构疫情防控的相关政策。 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养老服务领域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民电〔2022〕87号)要求,“养老机构所在县(市、区、旗)出现本土疫情的,应当启动实施《新冠肺炎疫情地区及发生感染养老机构防控指南(第五版)》”。目前,我市以及前期周边县市都相继出现核酸检测阳性感染者,随即启动实施该防控指南,原则上暂停人员进入,并要求养老机构利用电话、网络视频等为老年人提供与亲属间的亲情化沟通服务。 待本地区疫情“动态清零”后,所有养老机构按《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指南(第三版)》要求,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探视人员可预约探视,落实“五必须”后,方可入院。(1)必须出示身份证实名登记;(2)必须体温测量正常;(3)必须持有健康绿码、7日内未在中高风险地区逗留的行程码、核酸检测阴性记录(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记录);(4)必须观察询问健康状况并做好记录;(5)必须采取戴口罩、手消毒等卫生防护措施遵守相关防控要求。



   问题:来电人反映其父亲(朱兴海)1969年至1976年入伍期间参与援越抗美战争,宁国政府每月补贴其父亲800元,共补助20年。其表示其父亲做过4次开颅手术,2022年12月20日感染新冠,在宁国市人民医院重症监护室就诊,目前资金拮据,无力承担医疗费用,现申请政府救助。

   回复:经调查了解,朱先生,万家乡人,现父亲在宁国市人民医院的重症监护室,之前做过4次开颅手术。根据我市相关救助政策,已告知来电人,可携带医疗费用证明、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向万家乡民政部门申请临时救助,按程序办理临时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