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宁国市政府(办公室)> 政策解读> 负责人解读
索引号: 11341702000111222F/202212-00010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部门负责人解读】市疫防办主任、市卫健委党委书记、主任 何祖文解读进一步优化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有关政策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12-15 发布日期: 2022-12-15
索引号: 11341702000111222F/202212-00010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部门负责人解读】市疫防办主任、市卫健委党委书记、主任 何祖文解读进一步优化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有关政策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12-15
发布日期: 2022-12-15
【部门负责人解读】市疫防办主任、市卫健委党委书记、主任 何祖文解读进一步优化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有关政策
发布时间:2022-12-15 15:01 来源: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发布会主题:“进一步优化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有关政策解读”
  发布会时间:2022年12月15日上午11:00
  发布会地点:主会场在市政府会议中心大会议室。
  新闻发布会主要内容:解读宁国市进一步优化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有关政策。
  新闻发布会出席人员:市疫防办主任、市卫健委党委书记、主任  何祖文
  出席媒体:市融媒体中心、宁国政府网。

  新闻发布会议程:市疫防办主任、市卫健委党委书记、主任  何祖文解读宁国市进一步优化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有关政策。

  市疫防办主任、市卫健委党委书记、主任  何祖文解读宁国市进一步优化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有关政策

  大家好!12月7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公布了《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简称“新十条”),省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也于近期发出通知,提出具体落实要求。新制定的十条优化措施,对群众关心的核酸检测、阳性感染者、密切接触者管理、高风险区划定封控、老年人疫苗接种和群众就医用药保障,以及学校疫情防控和涉疫安全保障等防控工作进行了进一步优化。我市按照国家、省、宣城市要求,迅速落实相关措施,最大程度保护人民利益,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一、进一步优化核酸检测
  不按行政区域开展全员核酸检测。进一步缩小核酸检测范围、减少频次,根据防疫工作需要,可开展抗原检测。压缩高风险岗位人员范围,仅对与入境人员、物品、环境直接接触的人员,集中隔离场所工作人员,方舱医院和普通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医务人员,及商场超市、快递、外卖等从业环境人员密集、接触人员频繁、流动性强的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核酸检测,其他人员愿检尽检。养老院、福利院、医疗机构、托幼机构、中小学等场所按第九版防控方案规定开展核酸检测,进入上述有关场所的须查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进入其他公共场所、乘坐交通工具的,不要求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查验健康码。取消长途汽车站、高速出口等临时查验点,不再对跨地区流动人员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不再开展落地检。省外来(返)宁人员抵宁后不再执行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安康码等防控措施,不再实施“三天三检”。全市共设有27个常态化核酸采样点(其中主城区11个,其他乡镇、街道16个,已通过健康宁国公布),为愿检尽检人群提供检测服务。对于混管核酸检测结果异常人员,请做好个人防护,前往西津街道凤凰社区太阳广场附近(滨河公园2停车场,春晓路东)专用复核采样点检测。另外,自12月15日起,在主城区设置了3个单管核酸检测采样点,提供单采单检服务,费用个人承担。下一步,市疫防办将根据疫情形势进一步优化完善。
  二、优化调整隔离方式
  (一)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一般采取居家隔离,也可自愿选择到我市方舱医院集中隔离。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居家隔离期间,由社区(村)负责管理,辖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采用非接触方式指导做好健康监测和口服药治疗。居家隔离第6、7天由属地以“上门采样”方式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连续2次核酸检测Ct值≥35解除隔离,同住家人同采同检。

  (二)对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密切接触者,由“5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调整为“5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居家隔离期间,由社区(村)负责管理,居家隔离第5天由属地以“上门采样”方式开展1次核酸检测,同住人员同采同检,结果阴性后解除隔离。

  三、保障群众基本购药需求
  市场监管局加大开展药店保供稳价工作,畅通多途径购药渠道和配送环节,各药店正常运营,不限制群众线上线下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治感冒等非处方药物,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再需要实名登记信息。市卫健委加强医疗机构常用药品、抗原检测试剂等储备,采取多种举措,保障群众尤其是老年人、有基础性疾病患者等特殊人群的基本购药需求。各级各类基层医疗机构,可为发热、干咳、乏力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患者提供开药服务。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每种药品都有保质期,也有相应的功能主治,请不要随意服药,同类药品不宜同时服用,呼吁大家理性买药,不要盲目囤药。
  四、加快推进老年人新冠疫苗接种
  疫苗接种在预防重症、死亡等方面仍具有良好效果,老年人等脆弱人群感染新冠病毒后容易发展成重症、危重症甚至死亡,接种新冠病毒疫苗获益最大,所以老年人及时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很有必要。在此,我们诚恳呼吁广大老年朋友们尽快行动起来,积极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为自己的健康护航。坚持应接尽接原则,优化接种服务,通过设立老年人绿色通道、临时接种点、爱心专车接送等措施,对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上门接种服务,优化各项便民措施,打通老年人接种“最后一百米”,最大限度为老年人提供便利。全市设置了18个新冠疫苗接种点,其中,新冠疫苗接种方舱接种时间为:每天上午8:00—11:00,下午14:00—16:30,其余接种点根据辖区实际安排时间,将通过“健康宁国”“宁国融媒”等媒体公布。
  五、加强重点人群健康情况摸底及分类管理

  各乡镇、街道及辖区医疗机构结合医保、民政以及医院电子病历系统、基本公卫系统相关数据,通过分析个人健康档案、电话调查和入户调查等多种形式开展老年人健康状况摸底,建立信息台账。并根据健康状况、疫苗接种情况、传染病患病风险程度等将摸底人群分为重点、次重点、一般人群,分级分类提供相应的健康服务。居家治疗的无症状或症状轻微的感染者,要主动向社区(村)报备,并与辖区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联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结合实际通过网络、视频、电话、远程或线下方式指导开展抗原检测、健康监测,提供健康咨询、用药指导等。失能老人或高龄行动不便感染者,经评估后可居家的,在上级医院指导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健康咨询、健康指导、健康监测、抗原检测等必要服务。经评估后不适宜居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指导协助转诊。

  六、保障基本医疗服务。
  我市现有4家医疗机构设置发热门诊,分别为宁国市人民医院西区、宁国市中医院、宁国健民医院、宁国市骨科医院;19家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已设置发热诊室,还有1家方舱医院,由宁国市人民医院托管。对于仅有发热症状的患者,若出现发热症状,首先需要自我评估。如果属于以下情况的,建议可先在家休息和观察,一是仅有发热症状,并且没有明显的气短、憋喘等症状;二是年龄在60岁以下或5岁以上;三是不属于孕妇、慢性病患者或肥胖者。在家期间应多喝水,可以服用一些减轻症状的感冒药。同时,采取戴口罩、勤洗手、房间勤通风等措施,做好自己和家人的防护。对于有发热需要外出就诊的患者,请就近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或发热哨点诊室就诊,往返发热门诊或发热哨点诊室时,建议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点对点直达医疗机构,并规范佩戴医用口罩,做好个人防护,最大限度降低交叉感染风险。针对孕产妇和儿童的特殊群体,全市各妇幼保健机构强化主动服务随访,摸清辖区内常住孕产妇和0-6岁儿童情况实行属地化管理,建立人员清单和重点人群台账,通过电话、微信、一封信等多种形式宣传告知孕产妇和儿童外出到公共场所时佩戴口罩,到医疗机构就诊佩戴N95口罩。各助产机构与在本机构建册或产检的孕产妇保持密切联系,告知应急联系方式,以便出现问题及时沟通解决。为保障正常医疗服务,我市4家助产机构保持孕产妇、儿童急诊急救绿色通道畅通,安排相对独立的区域(院区、楼栋、病区或病室)收治核酸阳性患者,医护人员相对固定,住院病区严格落实封闭管理要求,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和急危重症抢救制度,妥善处置、及时转运急危重症患者,不得以疫情防控为由拒诊、推诿或延误治疗。
  七、进一步优化学校疫情防控工作
  学校是人员密集的重点场所,为确保师生健康和校园安全,各托幼机构、中小学等特殊场所均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同时科学精准落实防控要求,对没有疫情的学校开展正常的线下教学活动,校园内超市、食堂、体育场馆、图书馆等正常开放,强化师生缺课缺勤报告制度和日常症状监测。对有疫情的学校精准划定风险区域,风险区域外仍保证正常的教学、生活等秩序。

  元旦、春节即将来临,我市针对可能出现严峻复杂的形势,根据上级要求做好充分准备,对于防控储备,医疗资源,基层能力,就医秩序、医疗力量,群众认同、生产生活以及病毒变异等各方面可能出现的问题,主动防范化解,采取坚决果断措施,保护好人民群众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