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发改委(市粮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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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宁国市发改委(市粮储局)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名称: 关于市长热线来电反映渣土运输车价格相关问题的回复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11-02 发布日期: 2022-11-02
关于市长热线来电反映渣土运输车价格相关问题的回复
发布时间:2022-11-02 16:07 来源:宁国市发改委(市粮储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来电人反映:宁国市明月阳光小区装潢渣土运输车私自涨价没有文件告知 内容:来电人为宁国市明月阳光小区物业,反映装潢渣土运输车运输装潢垃圾,从原150元一车现在185元一车,私自涨价没有文件告知,现要求涨价需要有关部门出具文件告知。请相关部门核实处理,予以回复。 
    发改委回复:您好!您来电反映的事项已收悉。10月27日,市发改委阎锐已前往该企业上门了解情况,针对反映的交流小区装修垃圾清运费标准问题,已通过上门宣传解释方式进行答复,《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皖价服〔2014〕122号),普通住宅小区物业公共服务费、小区车辆停放费、装饰装修垃圾清运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但是2015年《安徽省定价目录》规定,装饰装修垃圾清运费不在实行政府指导价。
    根据《宁国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关于调整宁国市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22]9号)规定:“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对其物业进行室内装饰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按照物业服务企业指定的地点堆放,并承担清运费用,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据实确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告知房屋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因此,装修垃圾清运费公司在调整收费标准时,应与各物业小区签订清运服务合同,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据实确定。
    并且10月12日,行业主管部门市城管执法局召集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两家装修垃圾清运费公司进行了约谈,要求说明调价原因,规范调价行为,不得利用垄断地位随意调价,调价前要已向企业做好解释工作,应与各物业小区签订清运服务合同,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据实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