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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MB1919991Q/202211-00055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宁国市医保局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名称: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一届宁国市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提案第79号的答复 文号:
成文日期: 2022-11-04 发布日期: 2022-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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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宁国市医保局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名称: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一届宁国市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提案第79号的答复
文号:
成文日期: 2022-11-04
发布日期: 2022-11-04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一届宁国市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提案第79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11-04 09:08 来源:宁国市医保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李再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基层医疗机构用药难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自医保局成立后,原卫健部门的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交由医保局。2019年1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方案》。明确了国家组织、联盟采购、平台操作的总体思路,目的是探索完善药品集中采购机制和以市场为主导的药价形成机制,降低群众药费负担,规范药品流通秩序,以联盟地区公立医院为集中采购主体,采取带量采购、量价挂钩、以量换价的方式,与药品生产企业进行谈判,进而达到降低药品价格,减轻患者医药费用负担的目的。我市自开展药品集采工作以来,经统计,累计节约医保资金2000余万元。

药品配送问题是根据《关于印发宁国市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配送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秘202076号)文件执行。目前,国家组织集中采购药品配送厂家由中选药品生产企业指定的配送公司进行配送,签订配送合同。省集采平台中的非国家组织集中采购药品统一集中配送由卫健委招标的配送公司按原模式对基层医疗机构实施配送。

一、药品种类范围狭窄,医院“无法”采购的问题。

    安徽省医保局成立以来,积极以降药价,完善配套政策为出发点,不断完善基本用药目录。2018年94日联合安

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安徽省物价局规范出台了《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后期不断进行调整用药目录,又先后出台了三批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门诊用药目录,2021年下发了《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 2021 年)>的通知》(皖医保秘〔2021〕118 号)文件,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目前,我市执行全国统一药品目录,涉及药品共2860种,所有药品都可在安徽省集采平台购买,不论三级医疗机构还是乡镇、村卫生室药品采购目录均同步。

二、医保政策报销限制,医院“不敢”采购。

目前国家设置的限制用药和限制医疗机构等级用药,只是针对部分药品,不影响群众基本用药。对部分价格昂贵、易滥用或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提出限定支付范围,是在参考国内外医疗保险药品管理经验和临床诊疗指南、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药品说明书等技术标准的基础上,经与各方专家、代表认真研究论证后提出的。医保药品目录中部分品种的限定支付范围,是指符合限定支付所规定的情况下参保人员所发生的药品费用,可以按规定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限定支付范围并不是对药品法定说明书的更改,也不是对临床医师诊断、用药权力的限制,主要是为了加强药品使用管理,促进合理用药。

三、集采药品价格不一,医院“不愿采购”

此问题已向上级医保部门报告,据悉,安徽省医保局为方便医疗机构采购用药,专门对符合规定和要求的药企报价进行了多轮议价沟通,对不同药品或不同品种不同价格进行了分类挂网,医疗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购买。日常工作中确有医疗机构反映个别生产企业存在生产率低,配送慢的情况,我局相关科室积极联系配送厂家,及时解决了此类问题,并将问题抄送卫健部门。另如遇到药品供不应求或生产厂家停产等问题,医疗机构是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重新在省集采平台上选择其他生产厂家和配送公司进行药品配送。

四、考核机制不够完善,医院“不得不”购买

    国家医保局刚组织国家集采时,主要是想通过以量换价的形式达到,价格最低化。根据2019年12月联合采购办公室下发的《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及安徽省下发的落实每批次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的相关文件规定,对定点医疗机构的首次约定采购量主要是依据上年采购计划的70%进行执行,后期要求下降幅度不超过上年度实际采购量的20%,要求医疗机构必须执行保量采购。随着集采药品的范围不断扩大,国家医保局已达到整体降价的预期效果,我市在后期的上报约定采购量时也明确提出,却因疫情等实际情况造成的用量减少可填写情况说明。经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综合服务平台查询,我市绝大部分公立医疗机构上报约定采购量均呈下降趋势,可以说我们正在逐步减少报量计划。下一步,我们继续加强调研,不断完善考核方案。

感谢您对医保工作提出的宝贵建议,衷心希望您一如既往关心支持医保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