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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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55631526X5/202207-00050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宁国市人社局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名称: 宁国市劳动保障监察首问负责制 文号:
成文日期: 2022-07-11 发布日期: 2022-07-11
索引号: 1134170255631526X5/202207-00050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宁国市人社局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名称: 宁国市劳动保障监察首问负责制
文号:
成文日期: 2022-07-11
发布日期: 2022-07-11
宁国市劳动保障监察首问负责制
发布时间:2022-07-11 14:58 来源:宁国市人社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1.在办公场所和公务处理过程中,首先接受来访、来信、来申咨询、投诉、办理业务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负责制责任人,必须认真对待对方提出的问题,使之迅速、简便地得到满意的服务;

2.对来人或来电提出的咨询、投诉和业务办理等问题,无论是否属于自己职责范围,首先受到询问的同志要负责指引、介绍或答疑,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拒绝或拖延处理;

3.首问负责责任人能当场处理的,要当场解决。不能当场处理或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应该做到:(1)向对方说明原因,给予必要的解释;(2)将来人带到或指引到相关部门办理;(3)可用电话与相关部门联系,及时解决;(4)转告有关的电话号码或办事地点;

4.答复来人来由提出的问题时,既要准确地掌握政策,又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于不清楚、掌握不确切的问题,要及时请示有关领导,给予对方一个准确的解答。对于确实解决不了、解释不了或不属于本系统管辖的问题,应耐心向对方说明情况。

5.答复、介绍和指引时,首问负责的责任人态度要热情、用语要文明,要杜绝服务忌语,避免“门难进、脸难看、话难讲、事难办”的现象发生,树立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人员高效、公正、廉洁、文明的良好形象。

6.将首问负责制执行情况列入工作考核,加强责任追究。在解决问题过程中,如发生拒绝、推诿或态度粗暴导至影响单位形象的行为,一经查实,要对责任人进行必要的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给予严肃的处理。

7.如有劳动监察投诉事项请向所在地劳动监察部门及时反映,宁国市劳动监察大队及各乡镇街道监察中队联系方式如下:

宁国市劳动监察大队     0563-4025463

西津街道劳动监察中队  0563-4152335

南山街道劳动监察中队  0563-4189035

河沥街道劳动监察中队  0563-4308530

汪溪街道劳动监察中队  0563-4441545

竹峰街道劳动监察中队  0563-4232005

天湖街道劳动监察中队  0563-3791001

港口镇劳动监察中队    0563-2209021   

中溪镇劳动监察中队    0563-2958328   

宁墩镇劳动监察中队    0563-4630564   

仙霞镇劳动监察中队    0563-2209060   

梅林镇劳动监察中队    0563-4601068   

甲路镇劳动监察中队    0563-4960001   

霞西镇劳动监察中队    0563-4251618

胡乐镇劳动监察中队    0563-4900001

青龙乡劳动监察中队    0563-4211400

万家乡劳动监察中队    0563-4650001

南极乡劳动监察中队    0563-4660001

方塘乡劳动监察中队    0563-4940001

云梯乡劳动监察中队    0563-4761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