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卫健委(市中医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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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394647658C/202205-00394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 宁国市卫健委(市中医药局)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名称: 关于市人大2022年第102号建议的答复 文号: 宁卫健办〔2022〕21号
成文日期: 2022-05-31 发布日期: 2022-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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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 宁国市卫健委(市中医药局)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名称: 关于市人大2022年第102号建议的答复
文号: 宁卫健办〔2022〕21号
成文日期: 2022-05-31
发布日期: 2022-05-31
关于市人大2022年第102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05-31 08:38 来源:宁国市卫健委(市中医药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吴文政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宁国市医疗资源共享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检查检验资源共享情况

根据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医疗卫生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方案的通知》(皖卫医秘〔2021259号)要求,市卫健委制定了《宁国市医疗卫生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方案》(宁卫健医〔202156号),按照科学、必需、安全、有效、合理的原则,在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基础上,优先选取稳定性好、高值高频、费用较高的项目纳入互认内容,推动实现部分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进一步提高医疗资源的共享利用率,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检验,有效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同时,根据省卫健委《关于加快推进安徽医学影像互联互通的通知》(皖卫传〔202265号)文件要求,市卫健委积极推进智联网医院系统检查检验共享监管子平台联网工作。截止20225月,全市符合条件的一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现应联尽联,民营医疗机构积极主动配合接入。

二、关于乡镇医疗机构开具检查申请单到牵头医院检查的建议

根据《关于印发宁国市医学影像、心电诊断中心建设方案的通知》(宁卫计医〔201838号)文件,市卫健委按照整合资源、提高效率、保障安全和提升基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能力的原则,建立宁国市医学影像、心电诊断中心,中心挂靠在宁国市人民医院,依托市人民医院放射科、CT室、磁共振室、超声科、心电图室等科室,通过搭建县域信息平台,实现基层医院检查,诊断中心诊断的医学诊断模式,让患者就近享受到县级医院的服务。市人民医院与医疗机构签订协议后,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能开展的检查检验,由就诊医疗机构医生开具检查申请单,并在就诊医疗机构缴费后,凭申请单、缴费单到中心预约检查,中心给予优先安排;其他医疗机构不能开展的检查检验,门诊患者凭就诊医疗机构医生开具的检查申请单,到中心门诊缴费、检查,住院患者可在就诊医疗机构缴费,凭申请单、缴费单到中心预约检查,中心给予优先安排。通过建立宁国市医学影像、心电诊断中心,进一步完善了我市医疗服务体系,缓解基层医疗机构医学影像专业技术人员缺乏、诊断水平不高、设备落后等问题,实现区域医疗资源共享,检查结果互认,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市卫健委将进一步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强化医共体工作建设,进而实现基层医疗机构资源纵向整合、分工协作,推动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发展。充分把握医共体的优势,提供连续医疗服务,加强医疗质量控制体系建设,推动医疗质量有效提升,保障医疗安全。医共体内以信息化为手段,形成患者双向转诊有序流动、医疗资源按需调配、医疗服务一体化的分级诊疗格局。 

(二)市卫健委将根据上级要求,对医学检验、影像检查互认项目进行动态调整,逐步扩大互认机构范围和互认项目,督促各医疗机构按照《宁国市医疗卫生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方案》(宁卫健医〔202156号)要求,进一步推动医学影像相关信息系统的应用,提高医学影像诊断质量,严格执行与落实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规定,避免重复检查,减轻患者经济负担。

感谢您对我市卫生健康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并诚挚地希望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办复类别:B类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人:雷小龙

联系电话:18056358823

  

 

2022524日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选工委,市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