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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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32559734/202206-00038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 宁国市住建局(市人防办)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关于对市人大第十七届第一次会议第123号建议、意见的答复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6-09 发布日期: 2022-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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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 宁国市住建局(市人防办)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关于对市人大第十七届第一次会议第123号建议、意见的答复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6-09
发布日期: 2022-06-09
关于对市人大第十七届第一次会议第123号建议、意见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06-09 14:46 来源:宁国市住建局(市人防办) 浏览次数: 字体:[ ]

胡光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住宅小区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建议”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概述

       随着社会的发展,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将是一项重要民生任务。在市政府的统一协调和部署下,2017年,我市印发《关于成立宁国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协调推进领导小组的通知》,成立宁国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协调推进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调度,市发改委牵头负责全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相关工作。2020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编制了《宁国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该规划结合我市现状条件将充电桩配建分为刚性配建、弹性配配建及指标配建。2021年,市住建局联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印发《关于落实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制度的通知》,要求各开发建设单位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未按要求建设条件实施的,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二、建议答复

     (一)新建住宅小区。2017年以来,在新区建设中,各建设项目从地块规划设计条件、方案审查、建设管理、验收过程中,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落实停车配建指标,基本达到1户一个机动车位、2个非机动车位,并要求机动车停车位应全部预留充电桩建设安装条件,配建的充电桩原则上不少于规划停车位的10%,非机动车停车区域应设置符合需要的电动车充电设备。市住建局要求各开发建设单位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切实落实设计条件中充电桩建设要求。现在交付的碧桂园二期、三期、观澜府、燕津花园、燕津湖畔等小区均配套了汽车充电设施。

     (二)既有住宅小区。市住建局以老旧小区改造为契机,以“分步实施”为原则,将纳入老旧小区改造的住宅小区坚持“能改必改”。在设计阶段,主动对接社区、小区党支部、居民和业委会,共商确定改造内容。推行“点菜+下单”模式,变“政府配餐”为“百姓点菜”,做到既坚持老旧小区设计标准,又符合民意民需。在部分小区利用现有的资源,在保障消防安全的前提下,因地制宜预留充电桩安装位置的场所和空间,同时增设了停车棚、停车位等。

     (三)公共场所区域2020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编制了《宁国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指导我市城区公共停车设施发展与建设。同年,国网公司建设滨河公园充电站投入运营,有8个直流快速充电车位,由4台120千瓦,4台60千瓦单机单枪直流快充桩组成;20221月,国投公司建设的世纪广场充电站上线运营,一期建设8个直流快速充电车位,由四台120千瓦一机双枪直流快充桩组成,单枪最大充电功率120千瓦,具备智能分流功能。20224月底,国投公司完成南极、万家、方塘、港口、霞西、胡乐六个乡镇公交车始末站充电站建设。以上充电站均同时对社会车辆开放。2022年,国投公司将继续推进城区4-6个停车场充电站建设,按照“点多面广”的原则,持续在我市社会化停车场、公园、党政机关、条件成熟小区及商业综合体推进充电站建设。

      下一步,国控集团将继续推进城区4-6个停车场充电站建设,按照“点多面广”的原则,持续在我市社会化停车场、公园、党政机关、条件成熟的小区及商业综合体推进充电站建设。我们也将结合老旧小区改造,针对越来越多的电动汽车需求,积极联系供电部门解决老旧小区电路电容问题,积极协调重新规划,尽可能的配套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

 

          办理类别:B类

联系单位:宁国市物业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    4033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