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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3256263J/201408-00001 组配分类: 行政事业性收费
发布机构: 宁国市发改委(市粮储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调整市殡仪馆遗体接送收费标准的批复 文号: 宁价费〔2014〕49号
成文日期: 2014-08-06 发布日期: 2014-08-06
索引号: 11341702003256263J/201408-00001
组配分类: 行政事业性收费
发布机构: 宁国市发改委(市粮储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调整市殡仪馆遗体接送收费标准的批复
文号: 宁价费〔2014〕49号
成文日期: 2014-08-06
发布日期: 2014-08-06
关于调整市殡仪馆遗体接送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4-08-06 11:15 来源:宁国市发改委(市粮储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宁国市殡仪馆:

你馆《关于要求调整遗体接运收费标准的申请》(宁殡字[2014]16号)悉,随着近年来燃油价格迅猛上涨,人员工资的大幅上升,遗体接送服务出现严重亏损,为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价格管理,促进我市殡葬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安徽省物价局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皖价服[2012]131号)文件规定,我局在成本监审的基础上,按照非营利原则,并参照毗邻市县区价格水平,经研究决定,调整遗体接送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遗体接送收费标准:以你馆为起点,起步价5公里内每具80元,超过5公里的,每公里加收3元,里程往返计算,夜间加收50%。

二、根据《宁国市困难群众遗体火化费用减免实施办法》规定,对五保户、城乡低保对象、生活困难的重点优抚对象和城市“三无”人员等特困群体基本殡葬服务费用进行减免。

三、严格执行殡葬服务收费协议书制度,你馆在提供服务前,须与葬属签定协议书,严禁违反公平自愿原则,以任何形式捆绑、分拆或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收费时提供收费结算清单以及规定的票据。

四、接文后,及时到我局办理或变更《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文件依据、减免政策、举报电话、服务流程和服务规范等内容,自觉接受价格部门检查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二〇一四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