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城管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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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宁国市城管执法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宁国市城管执法局2022年5月第四周行政处罚公示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5-27 发布日期: 2022-05-27
宁国市城管执法局2022年5月第四周行政处罚公示
发布时间:2022-05-27 17:18 来源:宁国市城管执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数据来源单位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备注 执行情况 当前状态 公示期限 地方编码 数据更新时间戳 公开状态 信息项名称 处罚名称
包强林 自然人 身份证  342521****421X   宁城管(市容)行执罚决字〔2022〕79号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 包强林于2022年5月20日0时25分在宁国市城西路百信丽郡门面房阿胖烧烤前未经批准在街道两侧,进行堆放物料(桌子、凳子)的行为,已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 罚款 包强林于2022年5月20日0时25分在宁国市城西路百信丽郡门面房阿胖烧烤前未经批准在街道两侧,进行堆放物料(桌子、凳子)的行为,已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包强林纠正违法行为并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叁佰元整(¥300.00)的罚款 0.030000 2022/05/23 2022/05/23 2023/05/23 宁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113417020032569337 安徽省宁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113417020032569337 已执行 1 一年 341881 2022/05/27 公开 行政处罚 包强林未经批准在街道两侧堆放物料案
閤双枝 自然人 身份证 342501****1564 宁城管(市容)行执罚决字〔2022〕80号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 2022年5月23日8时46分,我局执法队员巡查时,发现当事人閤双枝在宁国市河沥溪马场从事无证无照经营(卖玉米饼),已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 罚款 2022年5月23日8时46分,我局执法队员巡查时,发现当事人閤双枝在宁国市河沥溪马场从事无证无照经营(卖玉米饼),已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閤双枝纠正违法行为并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叁佰元整(¥300.00)的罚款 0.030000 2022/05/23 2022/05/23 2023/05/23 宁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113417020032569337 安徽省宁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113417020032569337 已执行 1 一年 341881 2022/05/27 公开 行政处罚 閤双枝从事无证无照经营案
金凯 自然人 身份证 342601****4632 宁城管(市容)行执罚决字〔2022〕81号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 2022年5月23日16时28分,我局执法队员巡查时,发现当事人金凯在宁国市河沥溪金桥湾小区南门从事无证无照经营(卖菜),已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 罚款 2022年5月23日16时28分,我局执法队员巡查时,发现当事人金凯在宁国市河沥溪金桥湾小区南门从事无证无照经营(卖菜),已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金凯纠正违法行为并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叁佰元整(¥300.00)的罚款 0.030000 2022/05/24 2022/05/24 2023/05/24 宁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113417020032569337 安徽省宁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113417020032569337 已执行 1 一年 341881 2022/05/27 公开 行政处罚 金凯从事无证无照经营案
杨孟珍 自然人 身份证 342501****562X 宁城管(市容)行执罚决字〔2022〕82号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 杨孟珍于2022年5月27日10时35分在宁国市宁墩路与长乐路交叉口,进行摆摊设点(卖樱桃)的行为,已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 罚款 杨孟珍于2022年5月27日10时35分在宁国市宁墩路与长乐路交叉口,进行摆摊设点(卖樱桃)的行为,已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杨孟珍纠正违法行为并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的罚款 0.020000 2022/05/27 2022/05/27 2023/05/27 宁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113417020032569337 安徽省宁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113417020032569337 已执行 1 一年 341881 2022/05/27 公开 行政处罚 杨孟珍从事无证无照经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