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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3255124U/202205-00107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 宁国市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宁国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052号建议的答复 文号: 民办〔2022〕37号
生成日期: 2022-05-16 发布日期: 2022-05-26
宁国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052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05-26 15:59 来源:宁国市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刘莉代表: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市殡葬工作的关心关注。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公墓建设和管理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多部门协同,强化综合整治”问题。

  2016年起,根据宁国市委办公室、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联合发文《关于印发宁国市开展滥建乱葬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办发〔2016〕113号)文件要求,乡镇、街道均建立殡葬信息员队伍,设立举报电话,成立由公安、国土、林业、司法、民政、综治等站所办为成员的殡葬联合执法管理队伍,对规划控制范围内的滥建乱葬、私自扩建坟墓和建设活人墓等现象予以制止或拆除。

二、关于“优化规划布局,合理布点村级公墓”问题。

2016 年以来,宁国市被列入全国殡葬综合改革试点县(市),针对农村坟墓滥建、骨灰乱葬等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我市制定了“五年三步走”的殡改总体工作思路,结合实际制定了全市殡葬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和年度行动计划。

按照试点工作方案,各乡镇(街道)在制定辖区控制性规划时,就公墓选址、建设规模、建设形式等问题,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广泛征求和听取村民意见,通过召开村民代表会、村两委会、乡镇(街道)党(工)委会等有关会议,科学合理对辖区内公墓进行规划布点。截至目前,全市134处乡村公益性公墓和1处城市公益性公墓已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基本实现了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全覆盖目标。

三、关于“加大财政补贴,逐步消化‘活人墓’”问题。

   为妥善做好旧坟综合整治工作,我市制定出台了旧坟综合整治奖补政策,即:“同意对规划控制区内确实有碍观瞻的旧坟迁移到公墓集中安葬的,按照单穴1500元、双穴20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并补贴起坟费300/棺,对道路、铁路沿线可视范围内旧坟采取深埋、绿化处理的,给予200元/棺补助。”在此基础上,全市各乡镇、街道还结合自身实际,不同程度配备了专项资金对存量活人墓进行综合整治。据了解,您所在的南山街道已配套出台了《南山街道殡葬奖补实施办法(试行)》(宁南字〔2022〕9号)。

2017年此奖补政策实施以来,宁国市财政共安排资金近200万元用于旧坟综合整治工作。

四、关于“规范公墓经营行为,提升村集体经济收入”问题。

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2012年修正本)》第九条规定,“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不得对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 农村的公益性公墓服务范围是本村村民。

同时,《安徽省农村公益性公墓和骨灰堂建设指南》中也明确指出,“不得开展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收入专款专用,全部用于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维护和管理。”

近年来,各级民政部门不断要求规范公益性公墓经营行为,2021年10月,为深入治理殡葬业价格秩序混乱、公益性安葬设施违规建设经营领域等突出问题,针对改变公益用途违规经营行为加以整治,宣城市民政局、发改委、公安局等8部门联合印发的《宣城市殡葬业价格秩序、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经营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文件中,明确提出“对改变公益用途、开展对外销售等违法违规经营活动的公益性安葬设施,由民政部门依法责令其停止经营活动,对涉及违法违规的墓位(格位)限期整改,并可依照相关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相应罚款。”

感谢对我市殡葬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支持和关注我市民政事业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帮助我们改进问题和不足,推进民政工作水平不断提升。

联系人:申玮(0563-4022006

 

                    2022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