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优待证申领工作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各乡镇街道:
全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制发工作已正式启动。优待证作为持证人彰显荣誉的载体、享受优待的凭证,由退役军人事务部统一制发,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两种,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关心关爱。为让全市广大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尽快领到自己的优待证,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范围
符合《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相关条件的退役军人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二、优待证类别
优待证分为退役军人优待证和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同时满足退役军人优待证和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申请条件的对象,可根据意愿选择申领其中一种优待证。具有双重或多重身份的对象,其相关身份均写入优待证芯片,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优待服务。
三、申领方式
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等其他优抚对象可选择以下方式办理:
现场申请。申请人(含代为申请的监护人、受托人)携带相关材料前往户籍地或常住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完成建档立卡后提出申请。
网上申请。申请人完成建档立卡后,可通过互联网登录退役军人服务平台,在线提交申请。(https://fwpt.mva.gov.cn:9433/net-portal/login)
入户办理。对年老体弱、残疾行动不便的对象或身患重病、无自理能力、长期卧床等不方便到现场申请的有关人员,经本人及其家属申请,由所在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入户办理,提供上门服务。
四、所需材料
申请人在完善建档立卡信息完善的基础上,应提供下列材料申领优待证。
(一)本人申请时,可自行准备近期1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电子证件照片,或者由工作人员现场采集相片(相片规格为352像素(宽)×440像素(高),JPEG格式,分辨率300DPI,照片大小为20K-50K)。
(二)委托他人申请时,除提供申请人身份证、照片外,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及书面委托书原件。书面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委托原因、委托事项、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受托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等情况,并由委托人亲笔签名。书面委托书由受理申请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留存,并拍照上传至系统。
(三)监护人代为申请时,除提供申请人身份证、照片外,还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及监护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户口簿、监护关系公证书、出生医学证明,或者被监护人所在单位、居住地的村(社区)居委会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
五、有关要求
1、请各单位有序组织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到所在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现场申请或网上申请,并及时掌握申请办理情况,确保不漏1人。
2、优待证申领中需上传申请人电子照,为提高申领工作效率,请各单位或个人严格按照《相片样本及规范说明》处理相片。可以利用身份证照片或到专业照相馆拍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