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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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3256060X/202205-00057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宁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 公告
名称: 关于支持企业破产程序中办理涉不动产有关事项便利化的通告 文号:
成文日期: 2022-05-19 发布日期: 2022-05-19
有效性: 有效
索引号: 11341702003256060X/202205-00057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宁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 公告
名称: 关于支持企业破产程序中办理涉不动产有关事项便利化的通告
文号:
成文日期: 2022-05-19
发布日期: 2022-05-19
有效性: 有效
关于支持企业破产程序中办理涉不动产有关事项便利化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2-05-19 11:22 来源:宁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认真贯彻省、市改进工作作风为民办实事为企优环境工作部署要求,助力营商环境优化,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优营商环境对标提升举措(2022版)的通知》(皖政办秘202213号)、《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创建一流营商环境不动产登记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22)的通知》(皖自然资登【20221号)文件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支持企业破产程序中办理涉不动产有关事项便利化举措通告如下:

一、企业破产案件中因债务人资料缺失或第三方机构不配合竣工验收等情形导致无法办理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依据《宁国市妥善处理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实施意见》相关规定,经委托有关专业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安全鉴定合格后,可办理不动产登记。

二、完善破产案件财产解封及处置机制,破产案件经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后,由破产管理人通知债权人及相关单位进行财产解封,破产管理人对已查封的财产进行处置时无须再办理解封手续。债务人的不动产或动产等实物资产被相关单位查封后,查封单位未依法解封的,允许破产管理人对被查封的财产进行处置。

三、允许破产管理人通过申请线上设立专用不动产查询账户,经身份核验后,依法查询的破产企业不动产登记相关信息,提高破产办理效率。

 

                        宁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