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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394647658C/202205-00156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宁国市卫健委(市中医药局)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名称: 对市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145号提案的答复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5-13 发布日期: 2022-05-13
索引号: 11341702394647658C/202205-00156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宁国市卫健委(市中医药局)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名称: 对市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145号提案的答复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5-13
发布日期: 2022-05-13
对市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145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05-13 10:21 来源:宁国市卫健委(市中医药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秦香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医疗美容市场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我委对宁国市区域内的医疗美容执业活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该《办法》规定医疗美容机构必须获得由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发放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开展执业活动,同时对主诊医师、从事医疗美容项目的医护人员应具备的条件均作出了严格要求。为了切实履行医疗美容服务监管职责,我委采取了以下举措。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部门联动

近年来我委与公安等部门建立了打击非法行医联席会议制度,如:2021年联合市公安局印发了《2021年宁国市打击非法行医及违法发布医疗广告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0年召开了宁国市2020年度全市打击非法行医及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工作专题会议,并组织公安、市场、医保、宣传等部门召开了宁国市2020年打击非法行医工作联席会议,将非法医疗美容纳入打非重点领域、重点内容。

二、强化医疗美容机构监督,规范执业行为

目前我市经批准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合法医疗美容机构仅3家,并核准到医疗美容科的二级诊疗科目。市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大队成立专项监督检查小组,每年对各医疗美容机构依法执业自查整改情况、机构和人员资质情况、医美广告发布、医疗收费公示、院感质控及医疗器械使用等情况进行专项督查,不断规范诊疗行为,提升依法执业意识和能力。

三、发动广泛摸排,主动重点搜集线索

公示举报投诉电话,鼓励社会监督;发动卫生监督协管开展广泛摸排,动态掌握线索;将非法医疗美容纳入对生活美容场所和非美容类医疗机构的日常监督重要内容,加强不良信息监测和非法医疗美容广告发布的主动搜索。

四、保持高压态势,加大打击力度

2015--2022年,我委共查处26起生活美容单位非法开展医疗美容案件,没收各类医疗美容仪器设备数十台,罚没款达15万余元,严厉打击了非法医疗美容行为,非法医疗美容市场得到有效净化,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对于非法开展医疗美容导致消费者投诉的,举报一起,查处一起,非法开展医疗美容造成人身损害,不属于医疗事故,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落实失信惩戒措施,开展失信专项治理,对立案查处的案件均进行行政处罚公示。

五、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舆论氛围

为了更好的让广大消费者及时准确辨别非法医疗美容机构,我委制作并发放《非法行医的危害有哪些》《如何选择合法的医疗机构就诊》《医疗美容要远离非法行医》等宣传材料,并制作打击非法医疗美容微视频《失败的双眼皮》进行广泛宣传,通过灵活多样的形式加强宣传,积极营造舆论氛围,引导消费者在接受医疗美容服务时,选择正规医疗机构,主动查看医疗美容机构的资质证明,索取病历资料和票据,发现违法行为要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医疗美容市场的建议的提案,对于我委推动医疗美容市场的规范管理具有非常积极的作用,我委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对医疗美容服务监管工作,完善机制,加强宣传,增强部门联动,加大对非法医疗美容打击力度,净化医疗美容服务市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再次感谢您对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2022422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

经办人及电话:市卫健委综合监督科 谭颐龙 153056394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