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发改委(市粮储局)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宁国市发改委(市粮储局)> 重大决策预公开> 意见征集
索引号: 11341702003256263J/202205-00002 组配分类: 意见征集
发布机构: 宁国市发改委(市粮储局)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名称: 关于公开征求《宁国市“惠民菜篮子”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5-17 发布日期: 2022-05-17
索引号: 11341702003256263J/202205-00002
组配分类: 意见征集
发布机构: 宁国市发改委(市粮储局)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名称: 关于公开征求《宁国市“惠民菜篮子”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5-17
发布日期: 2022-05-17
关于公开征求《宁国市“惠民菜篮子”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17 08:55 来源:宁国市发改委(市粮储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推进“惠民菜篮子”建设,稳定蔬菜、猪肉等重要民生商品价格,保障市场供应,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宁国市“惠民菜篮子”建设实施方案》,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征集时间:2022年5月17日—2022年6月17日
    二、征集方式:
    1.通信地址:宁国市发改委价格科,地址:宁国市人民路财政综合大楼11楼,邮编:2423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字样;
    2.电子邮件:请将意见发送至3104405319@qq.com;
    3.联系电话:0563-4022250


宁国市发改委          

2022年5月17日   



《宁国市“惠民菜篮子”建设实施方案》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2022年以来,省委、省政府不断推进20项民生实事项目。根据省、宣城市民生工程建设要求,我委主要承担“惠民菜篮子”门店建设任务,对此委领导高度重视,要求积极对上衔接,争取追加财政预算,尽快出台实施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惠民菜”是平抑我市“菜篮子”价格,保障市场供应,稳定重要民生商品价格重要主措,为持续改善民生提供支撑。政府以“惠民菜篮子”为载体,传递的是为民服务之情,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文件起草过程
    2022年5月,结合我市实际,拟定初稿。经过委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同意制定本文件。
    四、工作目标
    建立“惠民菜篮子”门店(专区)1家,主要依托大型超市及其社区连锁店,通过开办“惠民菜篮子直销区的形式设立。
    五、主要内容
    建立“惠民菜篮子”门店(专区)1家
    六、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健全机制。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务层层分解,责任明确部门,针对性解决问题;
    2、加强市场监督,持续开展市场巡查工作,多措并举,多级联动,确保假日期间市场价格稳定有序;
    3、年底前开展“惠民菜篮子”门店考核工作,将财政奖补资金发放到位,保障“惠民菜篮子”门店正常运行,确保“惠明菜篮子”建设交出满意答卷。
    八、解读机关、解读人、联系电话
    解读机关:宁国市发改委
    解 读 人:阎锐
    联系电话:0563-4022250
      



宁国市“惠民菜篮子”建设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根据省实施民生工程和宣城市发改委《关于印发宣城市“惠民菜篮子”运营实施方案》(发改价格〔2022〕81号)文件要求,为推进“惠民菜篮子”建设,稳定蔬菜、猪肉等重要民生商品价格,保障市场供应,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本着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的原则,依托城区主要商超及社区连锁店,设立蔬菜、肉类等“惠民菜篮子”销售专区(柜),全面建设政府“惠民菜篮子”,稳定重要民生商品价格、保障市场供应,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持续改善民生提供支撑。

二、工作目标

    2022年,建立“惠民菜篮子”门店(专区)1家。

三、基本形式

“惠民菜篮子”主要依托大型超市及其社区连锁店,通过开办“惠民菜篮子”直销区的形式设立

1在大型超市及其社区店建立农副产品平价直销区。

2其他有利于农副产品直销的形式。

四、经营要求

“惠民菜篮子”经营要做到五统一”:

1、统一经营主体的资质。“惠民菜篮子”经营主体要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其中,在大型超市及其社区店建立的“惠民菜篮子”销售专区经营面积分别不得少于100平方米和50平方米。

2、统一经营品种目录。根据我市农副产品生产、流通情况以及城乡居民消费习惯,制定《“惠民菜篮子”农副产品目录》,并根据季节对目录品种适时进行调整。

3、统一“惠民菜篮子”标牌。“惠民菜篮子”运行期间,在“惠民菜篮子”销售专区(柜)醒目位置悬挂统一标识,使用含有市场价和惠民价两种价格的标价签,公布平价销售品种。“惠民菜篮子”门店名称、运行时间等,要对外公开。

4、统一惠民价商品标价签。做好明码标价,并使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监制的惠民价商品标签,标明惠民价农副产品产地、规格、价格等,标价签应悬挂于商品的正上方或商品的围档中不得以大特价、大甩卖等形式标价促销。

5、统一经营台帐。经营者根据《“惠民菜篮子”农副产品目录》,自行印制台账并如实记录。台账的主要内容包括进(销)货日期、商品名称、规格等级、产地、供货单位、进(销)货数量、计量单位、进(销)价格、进(销)总额等信息。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以备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和考核。

五、主要任务

1、及时启动“惠民菜篮子”运行。除双休日以外国家法定节假日、重大活动、突发事件及价格大幅上涨等期间,根据要求,统一启动 “惠民菜篮子”运行。也可结合实际,在其他时段自行启动 “惠民菜篮子”运行。

2、落实惠民价销售要求。惠民价销售的蔬菜价格,要低于市场价15%以上;粮油肉禽蛋等其他农副产品要低于市场价5%以上。惠民价销售品种不少于20个,其中蔬菜品种不少于15个。鼓励推出“一元菜”。

3、加强价格监测。对纳入“惠民菜篮子”惠民价销售的品种,按要求开展市场价格监测,调查了解我市同品种同规格市场价格水平,并反馈至“惠民菜篮子”运行门店,作为次日公布的市场均价。加强“惠民菜篮子”信息化建设,及时精准掌握“惠民菜篮子”门店惠民价销售的具体品种、数量、价格、优惠金额等。

4、强化日常巡查和监管。加强政策宣传和日常巡查监管,指导“惠民菜篮子”门店健全内部监管制度,规范经营行为,主动接受监督。

5、健全考核机制。健全准入和退出机制,对自愿参加“惠民菜篮子”运行的商超,按规定签订协议,发给相关标识,指导履行社会责任。对未按规定经营的,及时取消“惠民菜篮子”门店运行资格。

六、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协调。发改委负责“惠民菜篮子”启动期间价格监测,组织实施巡查、通报和考评工作;市商务局负责“惠民菜篮子”门店(专区)建立及农副产品货源保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通过产销对接、农超对接、直采直销等方式,进一步降低“惠民菜篮子”门店(专区)农副产品采购成本;市财政局负责做好奖励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做好明码标价及价格执法工作

2、完善配套政策。健全评价机制,完善保障“惠民菜篮子”运行配套政策,推进“惠民菜篮子”标准化、规范化和信息化建设。

3、创新支持政策。认真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对“惠民菜篮子”门店运营产生的相关差价损失,通过奖励形式予以适当补贴。积极探索创新支持方式,通过与上游企业建立长期协议价等市场化方式,对冲相关产品季节差价

 

1、宁国市“惠民菜篮子”农副产品品种指导目录

2、宁国市“惠民菜篮子”诚信承诺书

3、宁国市“惠民菜篮子”考核办法

4、宁国市“惠民菜篮子”考核评分表

   

 

 

 

 

 



附件1

宁国市“惠民菜篮子”农副产品品种指导目录


序号

类别、品种

规格、等级

粮食

 

1

早籼米

10公斤 标一

2

中籼米(杂交)

10公斤 普通

3

面粉

5公斤 特一

4

面条

500 普通

食用油

 

5

花生油

一级5升桶装

6

调和油

一级5升桶装

7

菜籽油

一级5升桶装

猪肉

 

8

全瘦肉

新鲜

9

肋条肉

新鲜

10

排骨

新鲜

11

后座统货

新鲜

家禽

 

12

白条鸡

新鲜

 

13

鸡蛋

新鲜(土鸡、蛋场鸡)

蔬菜

 

14

青菜

新鲜一级

15

芹菜

新鲜一级

16

大白菜

新鲜一级

17

西红柿

新鲜一级

18

黄瓜

新鲜一级

19

冬瓜

新鲜一级

20

青萝卜

新鲜一级

21

茄子

新鲜一级

22

青椒

新鲜一级

23

南瓜

新鲜一级

24

苋菜

新鲜一级

25

空心菜

新鲜一级

26

苦瓜

新鲜一级

27

莴笋

新鲜一级

28

韭菜

新鲜一级

29

胡萝卜

新鲜一级

30

生菜

新鲜一级

31

西兰花

新鲜一级

32

圆白菜

新鲜一级

33

豆角

新鲜一级

34

豆芽

新鲜一级

35

平菇

新鲜一级

36

茭瓜

新鲜一级

37

莲藕

新鲜一级

38

洋葱

新鲜一级

39

菠菜

新鲜一级

40

土豆

新鲜一级

注:各“惠民菜篮子”门店(专区)可以结合实际选择农副产品不少于20个,其中蔬菜不少于15




附件2

宁国市“惠民菜篮子”诚信承诺书

 

根据省实施民生工程和宣城市发改委《关于印发宣城市“惠民菜篮子”运营实施方案》(发改价格〔2022〕81号)文件规定,申请宁国市“惠民菜篮子”建设的经营者作如下承诺:

一、所经营的惠民价农副产品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惠民菜篮子”农副产品品种目录要求,并保证供应。

二、积极开展产销对接、农超对接或者产供销一体化经营模式,并在此基础上积极采取措施进一步降低农副产品流通成本。

三、按照有关规定建立质量检测制度,确保所经营平价农副产品的质量符合国家和省相关质量安全规定,并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四、当市场价格大幅上涨或较为平稳时,所销售的蔬菜价格要低于市场平均零售价15%;销售粮、油、肉、禽、蛋等品种要低于市场平均零售价5%

五、在农副产品市场价格发生异常波动时,应带头执行政府调控政策,严格按照政府价格等主管部门规定的时段、农副产品品种、价格和数量投放市场。

六、认真履行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价格监测任务,按要求及时准确上报所经营的惠民价农副产品价格和相关情况。

七、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健全明码实价、销售台账等内部价格管理制度,自觉执行价格政策法规,加强价格自律,抵制不正当价格行为。

八、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使用统一的“惠民菜篮子”标识,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惠民菜篮子”管理制度、诚信公约、经营承诺等内容,自觉接受监督。

九、积极配合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惠民菜篮子”考核工作。

十、“惠民菜篮子”经营主体若发生法定代表人、地址、经营等重大变更事项,及时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书面通知有关变更或相关情况。

十一、“惠民菜篮子”经营者有以下行为之一的,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可取消其“惠民菜篮子”门店(专区)资质:

1.未按有关规定经营惠民价农副产品,经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仍未整改的;

2.未按政府要求执行稳价责任的;

3考核不合格,经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仍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4.农副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和省相关质量安全规定,造成较大或恶劣影响的;

5.违反相关规定,社会公众投诉举报属实,造成较大或者恶劣影响的。

承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址: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附件3

宁国市“惠民菜篮子”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惠民菜篮子”管理,推进“惠民菜篮子”规范化建设,发挥“惠民菜篮子”在稳定价格、便民惠民方面的积极作用,建立“惠民菜篮子”长效管理机制,根据《宁国市“惠民菜篮子”建设的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本市范围内“惠民菜篮子”的管理、考核、奖惩,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发改委、财政局、商务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依照本办法规定,负责对本市范围内“惠民菜篮子”门店(专区)管理、考核、奖励的实施。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四条 市发改委等相关部门依照本办法规定,对“惠民菜篮子”以下六个方面实施日常监管考核工作。

1、基础工作。是否成立“惠民菜篮子”价格管理工作组织,明确分管领导;有专(兼)职物价管理人员;建立销售台帐,用纸质或电脑台帐记录每日平价商品品种、销量数量、销售价格;将标牌、标识按规定悬挂或上墙等。

2、平价惠民。做到每天供应的惠民价农副产品品种数量符合规定要求,且按正常需求量组织供应;做到惠民价农副产品价格按规定平价销售;做到在市场价格异常波动时,按照政府和价格主管部门要求做好稳价惠民工作等。

3、明码标价。按规定明码标价,使用醒目标志区分平价商品与非平价商品,方便消费者选购等。

4、监测运行。按市发改委价格监测要求填报各类数据,且及时、准确、完整上报各类报表和数据资料等。

5、守法经营。经营商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行为;无被相关部门查处的违规违纪行为;无被群众举报并查实的违反“惠民菜篮子”规定的行为等。

6、社会效果。电视、报刊、论坛等新闻媒体和网络舆情无重大负面信息,社会反映情况良好。

第三章 考核方法

第五条 “惠民菜篮子”的考核,按照监测、巡查、检查等的方式进行。

第六条 “惠民菜篮子”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办法。其中,基础工作占10分,平价惠民占50分,明码标价占5分,监测运行占10分,守法经营10分,社会效果占15分。对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和不执行政府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行一票否决。

第七条 市发改委对“惠民菜篮子”门店(专区)运行启动期间开展价格监测,并实施巡查。及时了解有关“惠民菜篮子”方面的新闻媒体报道和网络舆情信息,以及社会反响情况。

第八条 市发改委等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进行考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综合考核、并公布考核得分。

第四章  奖惩措施

  市财政局每年从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惠民菜篮子”门店(专区)的考核奖励,实行以奖代补。

      考核奖励资金每年发放一次。“惠民菜篮子”门店(专区)的考核奖励资金,专款专用,滚动使用。

第十 “惠民菜篮子”门店(专区)经审核符合相关要求的,给予1万元开办经费补贴。

第十  “惠民菜篮子”门店(专区)的等级评定,按照考核分数划分为四个等级:95分以上为优秀,80—94分为良好,60—79分为合格,59分以下为不合格(附:宁国市“惠民菜篮子”考核评分表)。

第十  年度考核结束后,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根据考核评定的等级给予奖励。对考核合格以上的“惠民菜篮子”门店(专区)给予3—5万元奖励补贴。考核合格等次的原则上给予3万元奖励,良好的奖励4万元,优秀的奖励5万元;对于评定为不合格的不予奖励。

第十  “惠民菜篮子”退出机制。对年度考核等级较差的“惠民菜篮子”门店(专区),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责令整改、取消补贴、收回标牌、取消“惠民菜篮子”资格的处理,并向社会公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直接取消其“惠民菜篮子”资格:

    1、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等级且整改不到位的;

2、缩小经营面积、减少平价品种数量、以次充好等,被查实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3、“惠民菜篮子”门店价直销的商品连续十二个月月销售总额低于2万元;“惠民菜篮子”专区平价销售的商品连续十二个月月销售总额低于3万元;

    4、惠民价农副产品因不符合新鲜、安全、卫生的质量要求,发生食品质量安全事故被查处的;

5、价格异常波动时期,不能按照政府和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品种、价格、数量做好稳价供应工作,履行保障供应平抑价格社会责任态度消极、行动迟缓的;

6、其他经考核评议认为需退出“惠民菜篮子”的。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发改委负责解释。

第十  本考核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国家、省如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附件4

宁国市“惠民菜篮子”考核评分表

序号

考核内容

分值

扣分依据

考核

得分

备注

基础工作

10

 

 

 

1

有合法的法人资格,各类相关证照齐全

1

不齐全不得分

 

 

2

成立“惠民菜篮子”价格管理组织,明确分管领导

1

不成立不得分,成立不健全或未明确分管领导扣0.5

 

 

3

有专(兼)职物价管理人员。

1

没有不得分

 

 

4

建立购销台帐且数据真实

3

无台帐不得分,台帐不全或记录不符合要求视程度扣0.5

 

 

5

将标牌、标识等按规定悬挂或上墙

2

没有按规定悬挂或上墙的不得分

 

 

6

实行产销对接,与生产基地签订对接协议

2

没有不得分

 

 

平价惠民

50

 

 

 

1

做到每天供应的惠民价农副产品品种数符合要求,且按正常需求组织货源供应

15

品种不足规定数的,每少一个品种扣0.5分。平价品种货源组织量明显低于正常供应需要的,每次每品种扣0.5

 

 

2

做到惠民价农副产品品种价格按规定平价销售

15

达不到规定幅度的,每发现1个扣0.5

 

 

3

做到在市场价格异常波动时,按照政府和价格主管部门要求做好稳价惠民工作

10

没有不得分,调控措施落实不到位每次扣3

 

 

4

做到按规定经营面积要求设置农副产品销售专区

10

农副产品销售专区面积减少0-5平方米扣2分,5-10平米的扣4分,超过10平米的不得分

 

 

明码标价

5

 

 

 

1

门店(专区)所有农副产品按规定明码标价

2

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每发现一起扣0.2

 

 

2

是否用颜色或其它醒目标志区分平价商品与非平价商品,方便消费者选购

1

没有区分标示的每个品种扣0.1

 

 

3

对比表公示内容与实际标价是否相符

2

有一项扣0.1

 

 

监测运行

10

 

 

 

1

是否及时、准确、完整上报各类报表和数据资料

6

未按要求报送的,发现1次扣0.5

 

 

2

价格异常波动时及时上报波动情况及原因。

4

未按要求报送的,发现1次扣0.5

 

 

守法经营

10

 

 

 

1

经营农副产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

4

有违反不得分

 

 

2

无被相关部门查处的违规违纪行为

3

1次扣1

 

 

3

无发生被群众举报并查实违反“惠民菜篮子”平价商店规定的行为

3

1次扣1

 

 

社会效果

15

 

 

 

1

新闻媒体和网络舆情无重大负面信息,社会反映情况良好

7

1次扣3

 

 

2

无不诚信经营行为

8

1次扣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