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惠民菜篮子”建设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根据省实施民生工程和宣城市发改委《关于印发宣城市“惠民菜篮子”运营实施方案》(发改价格〔2022〕81号)文件要求,为推进“惠民菜篮子”建设,稳定蔬菜、猪肉等重要民生商品价格,保障市场供应,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本着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的原则,依托城区主要商超及社区连锁店,设立蔬菜、肉类等“惠民菜篮子”销售专区(柜),全面建设政府“惠民菜篮子”,稳定重要民生商品价格、保障市场供应,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持续改善民生提供支撑。
二、工作目标
2022年,建立“惠民菜篮子”门店(专区)1家。
三、基本形式
“惠民菜篮子”主要依托大型超市及其社区连锁店,通过开办“惠民菜篮子”直销区的形式设立。
1、在大型超市及其社区店建立农副产品平价直销区。
2、其他有利于农副产品直销的形式。
四、经营要求
“惠民菜篮子”的经营要做到“五统一”:
1、统一经营主体的资质。“惠民菜篮子”经营主体要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其中,在大型超市及其社区店建立的“惠民菜篮子”销售专区经营面积分别不得少于100平方米和50平方米。
2、统一经营品种目录。根据我市农副产品生产、流通情况以及城乡居民消费习惯,制定《“惠民菜篮子”农副产品目录》,并根据季节对目录品种适时进行调整。
3、统一“惠民菜篮子”标牌。“惠民菜篮子”运行期间,在“惠民菜篮子”销售专区(柜)醒目位置悬挂统一标识,使用含有市场价和惠民价两种价格的标价签,公布平价销售品种。“惠民菜篮子”门店名称、运行时间等,要对外公开。
4、统一惠民价商品标价签。做好明码标价,并使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监制的惠民价商品标签,标明惠民价农副产品产地、规格、价格等,标价签应悬挂于商品的正上方或商品的围档中,不得以“大特价、大甩卖”等形式标价促销。
5、统一经营台帐。经营者根据《“惠民菜篮子”农副产品目录》,自行印制台账并如实记录。台账的主要内容包括进(销)货日期、商品名称、规格等级、产地、供货单位、进(销)货数量、计量单位、进(销)价格、进(销)总额等信息。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以备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和考核。
五、主要任务
1、及时启动“惠民菜篮子”运行。除双休日以外国家法定节假日、重大活动、突发事件及价格大幅上涨等期间,根据要求,统一启动 “惠民菜篮子”运行。也可结合实际,在其他时段自行启动 “惠民菜篮子”运行。
2、落实惠民价销售要求。惠民价销售的蔬菜价格,要低于市场价15%以上;粮油肉禽蛋等其他农副产品要低于市场价5%以上。惠民价销售品种不少于20个,其中蔬菜品种不少于15个。鼓励推出“一元菜”。
3、加强价格监测。对纳入“惠民菜篮子”惠民价销售的品种,按要求开展市场价格监测,调查了解我市同品种同规格市场价格水平,并反馈至“惠民菜篮子”运行门店,作为次日公布的市场均价。加强“惠民菜篮子”信息化建设,及时精准掌握“惠民菜篮子”门店惠民价销售的具体品种、数量、价格、优惠金额等。
4、强化日常巡查和监管。加强政策宣传和日常巡查监管,指导“惠民菜篮子”门店健全内部监管制度,规范经营行为,主动接受监督。
5、健全考核机制。健全准入和退出机制,对自愿参加“惠民菜篮子”运行的商超,按规定签订协议,发给相关标识,指导履行社会责任。对未按规定经营的,及时取消“惠民菜篮子”门店运行资格。
六、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协调。市发改委负责“惠民菜篮子”启动期间价格监测,组织实施巡查、通报和考评工作;市商务局负责“惠民菜篮子”门店(专区)建立及农副产品货源保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通过产销对接、农超对接、直采直销等方式,进一步降低“惠民菜篮子”门店(专区)农副产品采购成本;市财政局负责做好奖励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做好明码标价及价格执法工作。
2、完善配套政策。健全评价机制,完善保障“惠民菜篮子”运行配套政策,推进“惠民菜篮子”标准化、规范化和信息化建设。
3、创新支持政策。认真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对“惠民菜篮子”门店运营产生的相关差价损失,通过奖励形式予以适当补贴。积极探索创新支持方式,通过与上游企业建立长期协议价等市场化方式,对冲相关产品季节差价
附:1、宁国市“惠民菜篮子”农副产品品种指导目录
2、宁国市“惠民菜篮子”诚信承诺书
3、宁国市“惠民菜篮子”考核办法
4、宁国市“惠民菜篮子”考核评分表
附件1
宁国市“惠民菜篮子”农副产品品种指导目录
序号
|
类别、品种
|
规格、等级
|
一
|
粮食
|
|
1
|
早籼米
|
10公斤 标一
|
2
|
中籼米(杂交)
|
10公斤 普通
|
3
|
面粉
|
5公斤 特一
|
4
|
面条
|
500克 普通
|
二
|
食用油
|
|
5
|
花生油
|
一级5升桶装
|
6
|
调和油
|
一级5升桶装
|
7
|
菜籽油
|
一级5升桶装
|
三
|
猪肉
|
|
8
|
全瘦肉
|
新鲜
|
9
|
肋条肉
|
新鲜
|
10
|
排骨
|
新鲜
|
11
|
后座统货
|
新鲜
|
四
|
家禽
|
|
12
|
白条鸡
|
新鲜
|
五
|
鸡蛋
|
|
13
|
鸡蛋
|
新鲜(土鸡、蛋场鸡)
|
六
|
蔬菜
|
|
14
|
青菜
|
新鲜一级
|
15
|
芹菜
|
新鲜一级
|
16
|
大白菜
|
新鲜一级
|
17
|
西红柿
|
新鲜一级
|
18
|
黄瓜
|
新鲜一级
|
19
|
冬瓜
|
新鲜一级
|
20
|
青萝卜
|
新鲜一级
|
21
|
茄子
|
新鲜一级
|
22
|
青椒
|
新鲜一级
|
23
|
南瓜
|
新鲜一级
|
24
|
苋菜
|
新鲜一级
|
25
|
空心菜
|
新鲜一级
|
26
|
苦瓜
|
新鲜一级
|
27
|
莴笋
|
新鲜一级
|
28
|
韭菜
|
新鲜一级
|
29
|
胡萝卜
|
新鲜一级
|
30
|
生菜
|
新鲜一级
|
31
|
西兰花
|
新鲜一级
|
32
|
圆白菜
|
新鲜一级
|
33
|
豆角
|
新鲜一级
|
34
|
豆芽
|
新鲜一级
|
35
|
平菇
|
新鲜一级
|
36
|
茭瓜
|
新鲜一级
|
37
|
莲藕
|
新鲜一级
|
38
|
洋葱
|
新鲜一级
|
39
|
菠菜
|
新鲜一级
|
40
|
土豆
|
新鲜一级
|
注:各“惠民菜篮子”门店(专区)可以结合实际选择农副产品不少于20个,其中蔬菜不少于15种。
附件2
宁国市“惠民菜篮子”诚信承诺书
根据省实施民生工程和宣城市发改委《关于印发宣城市“惠民菜篮子”运营实施方案》(发改价格〔2022〕81号)文件规定,申请宁国市“惠民菜篮子”建设的经营者作如下承诺:
一、所经营的惠民价农副产品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惠民菜篮子”农副产品品种目录要求,并保证供应。
二、积极开展产销对接、农超对接或者产供销一体化经营模式,并在此基础上积极采取措施进一步降低农副产品流通成本。
三、按照有关规定建立质量检测制度,确保所经营平价农副产品的质量符合国家和省相关质量安全规定,并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四、当市场价格大幅上涨或较为平稳时,所销售的蔬菜价格要低于市场平均零售价15%;销售粮、油、肉、禽、蛋等品种要低于市场平均零售价5%。
五、在农副产品市场价格发生异常波动时,应带头执行政府调控政策,严格按照政府价格等主管部门规定的时段、农副产品品种、价格和数量投放市场。
六、认真履行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价格监测任务,按要求及时准确上报所经营的惠民价农副产品价格和相关情况。
七、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健全明码实价、销售台账等内部价格管理制度,自觉执行价格政策法规,加强价格自律,抵制不正当价格行为。
八、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使用统一的“惠民菜篮子”标识,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惠民菜篮子”管理制度、诚信公约、经营承诺等内容,自觉接受监督。
九、积极配合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惠民菜篮子”考核工作。
十、“惠民菜篮子”经营主体若发生法定代表人、地址、经营等重大变更事项,及时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书面通知有关变更或相关情况。
十一、“惠民菜篮子”经营者有以下行为之一的,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可取消其“惠民菜篮子”门店(专区)资质:
1.未按有关规定经营惠民价农副产品,经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仍未整改的;
2.未按政府要求执行稳价责任的;
3.考核不合格,经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仍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4.农副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和省相关质量安全规定,造成较大或恶劣影响的;
5.违反相关规定,社会公众投诉举报属实,造成较大或者恶劣影响的。
承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地 址: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附件3
宁国市“惠民菜篮子”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惠民菜篮子”管理,推进“惠民菜篮子”规范化建设,发挥“惠民菜篮子”在稳定价格、便民惠民方面的积极作用,建立“惠民菜篮子”长效管理机制,根据《宁国市“惠民菜篮子”建设的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本市范围内“惠民菜篮子”的管理、考核、奖惩,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发改委、财政局、商务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依照本办法规定,负责对本市范围内“惠民菜篮子”门店(专区)管理、考核、奖励的实施。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四条 市发改委等相关部门依照本办法规定,对“惠民菜篮子”以下六个方面实施日常监管考核工作。
1、基础工作。是否成立“惠民菜篮子”价格管理工作组织,明确分管领导;有专(兼)职物价管理人员;建立销售台帐,用纸质或电脑台帐记录每日平价商品品种、销量数量、销售价格;将标牌、标识按规定悬挂或上墙等。
2、平价惠民。做到每天供应的惠民价农副产品品种数量符合规定要求,且按正常需求量组织供应;做到惠民价农副产品价格按规定平价销售;做到在市场价格异常波动时,按照政府和价格主管部门要求做好稳价惠民工作等。
3、明码标价。按规定明码标价,使用醒目标志区分平价商品与非平价商品,方便消费者选购等。
4、监测运行。按市发改委价格监测要求填报各类数据,且及时、准确、完整上报各类报表和数据资料等。
5、守法经营。经营商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行为;无被相关部门查处的违规违纪行为;无被群众举报并查实的违反“惠民菜篮子”规定的行为等。
6、社会效果。电视、报刊、论坛等新闻媒体和网络舆情无重大负面信息,社会反映情况良好。
第三章 考核方法
第五条 对“惠民菜篮子”的考核,按照监测、巡查、检查等的方式进行。
第六条 对“惠民菜篮子”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办法。其中,基础工作占10分,平价惠民占50分,明码标价占5分,监测运行占10分,守法经营10分,社会效果占15分。对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和不执行政府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行一票否决。
第七条 市发改委对“惠民菜篮子”门店(专区)运行启动期间开展价格监测,并实施巡查。及时了解有关“惠民菜篮子”方面的新闻媒体报道和网络舆情信息,以及社会反响情况。
第八条 市发改委等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进行考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综合考核、并公布考核得分。
第四章 奖惩措施
第九条 市财政局每年从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惠民菜篮子”门店(专区)的考核奖励,实行以奖代补。
第十条 考核奖励资金每年发放一次。“惠民菜篮子”门店(专区)的考核奖励资金,专款专用,滚动使用。
第十一条 “惠民菜篮子”门店(专区)经审核符合相关要求的,给予1万元开办经费补贴。
第十二条 “惠民菜篮子”门店(专区)的等级评定,按照考核分数划分为四个等级:95分以上为优秀,80—94分为良好,60—79分为合格,59分以下为不合格(附:宁国市“惠民菜篮子”考核评分表)。
第十三条 年度考核结束后,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根据考核评定的等级给予奖励。对考核合格以上的“惠民菜篮子”门店(专区)给予3—5万元奖励补贴。考核合格等次的原则上给予3万元奖励,良好的奖励4万元,优秀的奖励5万元;对于评定为不合格的不予奖励。
第十四条 “惠民菜篮子”退出机制。对年度考核等级较差的“惠民菜篮子”门店(专区),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责令整改、取消补贴、收回标牌、取消“惠民菜篮子”资格的处理,并向社会公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直接取消其“惠民菜篮子”资格:
1、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等级且整改不到位的;
2、缩小经营面积、减少平价品种数量、以次充好等,被查实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3、“惠民菜篮子”门店平价直销的商品连续十二个月月销售总额低于2万元;“惠民菜篮子”专区平价销售的商品连续十二个月月销售总额低于3万元;
4、惠民价农副产品因不符合新鲜、安全、卫生的质量要求,发生食品质量安全事故被查处的;
5、价格异常波动时期,不能按照政府和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品种、价格、数量做好稳价供应工作,履行保障供应平抑价格社会责任态度消极、行动迟缓的;
6、其他经考核评议认为需退出“惠民菜篮子”的。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发改委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考核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国家、省如有新规定,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