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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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目录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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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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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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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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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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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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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重组,制定国有企业分类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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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市财政局增设国有企业运营科及
调整国有资产管理科职责的批复(宁编〔2021〕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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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出拟办意见;2.按程序报局领导阅批后办理; 3.督办、汇总、反馈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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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领导批示或法定职权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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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要求开展工作;2.按规定时限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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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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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企业制定完善发展规划,推进国有企业建设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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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市财政局增设国有企业运营科及
调整国有资产管理科职责的批复(宁编〔2021〕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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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出拟办意见;2.按程序报局领导阅批后办理; 3.督办、汇总、反馈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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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领导批示或法定职权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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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要求开展工作;2.按规定时限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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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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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同有关部门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国有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并组织实施国企人员招聘、管理、交流与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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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市财政局增设国有企业运营科及
调整国有资产管理科职责的批复(宁编〔2021〕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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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出拟办意见;2.按程序报局领导阅批后办理; 3.督办、汇总、反馈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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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领导批示或法定职权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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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要求开展工作;2.按规定时限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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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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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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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市财政局增设国有企业运营科及
调整国有资产管理科职责的批复(宁编〔2021〕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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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出拟办意见;2.按程序报局领导阅批后办理; 3.督办、汇总、反馈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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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领导批示或法定职权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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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要求开展工作;2.按规定时限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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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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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订监管国有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制度,组织监管企业业绩考核,并根据业绩考核结果提出奖惩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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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市财政局增设国有企业运营科及
调整国有资产管理科职责的批复(宁编〔2021〕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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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出拟办意见;2.按程序报局领导阅批后办理; 3.督办、汇总、反馈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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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领导批示或法定职权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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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要求开展工作;2.按规定时限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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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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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有关规定向出资企业派出监事会,并对监事日常履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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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市财政局增设国有企业运营科及
调整国有资产管理科职责的批复(宁编〔2021〕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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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出拟办意见;2.按程序报局领导阅批后办理; 3.督办、汇总、反馈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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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领导批示或法定职权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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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要求开展工作;2.按规定时限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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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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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企业薪酬分配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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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市财政局增设国有企业运营科及
调整国有资产管理科职责的批复(宁编〔2021〕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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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出拟办意见;2.按程序报局领导阅批后办理; 3.督办、汇总、反馈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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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领导批示或法定职权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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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要求开展工作;2.按规定时限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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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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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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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市财政局增设国有企业运营科及
调整国有资产管理科职责的批复(宁编〔2021〕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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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出拟办意见;2.按程序报局领导阅批后办理; 3.督办、汇总、反馈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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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领导批示或法定职权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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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要求开展工作;2.按规定时限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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