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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325601XJ/202203-00034 组配分类: 市政府本级
发布机构: 宁国市司法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宁国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宁复决字﹝2021﹞15号) 文号:
成文日期: 2022-03-24 发布日期: 2022-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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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市政府本级
发布机构: 宁国市司法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宁国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宁复决字﹝2021﹞15号)
文号:
成文日期: 2022-03-24
发布日期: 2022-03-24
宁国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宁复决字﹝2021﹞15号)
发布时间:2022-03-24 11:18 来源:宁国市司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申请人:王XX,女,汉族,住址:XX省XX市XX办事处XX路XX宿舍XX幢XX室。

被申请人:宁国市公安局,地址:宁国市宁城中路99号。

法定代表人:高勤,局长

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宁公(西)行罚决字2021〕722号]2021年6月21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已依法受理并要求被申请人答复,被申请人依法提交了书面答复及相关证明材料。2021年7月7日本机关收到申请人自愿撤回该行政复议的书面申请,其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该行政复议终止。

 

                                                                                二〇二一年七月七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二十五条

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