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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325601XJ/202203-00025 组配分类: 市政府本级
发布机构: 宁国市司法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宁国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宁复决字﹝2021﹞6号) 文号:
成文日期: 2022-03-23 发布日期: 2022-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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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市政府本级
发布机构: 宁国市司法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宁国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宁复决字﹝2021﹞6号)
文号:
成文日期: 2022-03-23
发布日期: 2022-03-23
宁国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宁复决字﹝2021﹞6号)
发布时间:2022-03-23 11:24 来源:宁国市司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申请人:XX男,汉族,住址:XX省XX市XX街道办事处XX村XX组

被申请人:宁国市南山街道办事处

法定代表人:李挺主任

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理情况答复书》(宁南字2021〕37号)2021年3月23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1年3月26日依法受理,并于当日要求被申请人进行答复。2021年4月2日,本机关收到申请人自愿撤回该行政复议的书面申请,其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行政复议终止。

 

                                                                                二〇二一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二十五条

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