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基层政务公开> 食品药品监管> 行政处罚> 化妆品监管行政处罚
索引号: 11341702099802061L/202112-00067 组配分类: 化妆品监管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市场监管局2021年12月化妆品监管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12-31 发布日期: 2021-12-31
索引号: 11341702099802061L/202112-00067
组配分类: 化妆品监管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市场监管局2021年12月化妆品监管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12-31
发布日期: 2021-12-31
市场监管局2021年12月化妆品监管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发布时间:2021-12-31 15:37 来源: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数据来源单位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备注 执行情况 当前状态 公示期限 地方编码 数据更新时间戳 公开状态 信息项名称 处罚名称
宁国市港城日化店 个体工商户 92341881MA2QQ7582R 陈秀宁 宁市监罚字﹝2021〕 7-38号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2021年11月1日,我局执法人员胡伟、刘飞雄对位于宁国市港口街道的陈秀宁经营的化妆品店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在货架上有1盒“欧诗漫”珍珠肌源紧致精华液,使用期限为2021年7月24日,现场检查时,该产品已超过使用期限。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化妆品标签标示的要求贮存、运输化妆品,定期检查并及时处理变质或者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规定。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1.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1盒“欧诗漫”珍珠肌源紧致精华液;2.罚款2000元,上缴国库。 0.200000  0.016800  2021/11/30 2099/12/31 2022/11/29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341702099802061L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341702099802061L 已执行 1 一年 341881 2021/12/2 公开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宁国市大华珍珍批发部 个体工商户 92341881MA2TT5DP69 佘秀珍 宁市监罚字〔2021〕1-5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2021年10月18日,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有45瓶六神系列花露水对外销售。经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授权委托的产品真伪鉴定打假维权事务的工作人员鉴别辨认,上述45瓶六神系列花露水为假冒侵权产品,建议立案查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一、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六神驱蚊花露水22瓶,六神止痒花露水6瓶,六神花露水17瓶 。
二、处以人民币2000元的罚款,上缴国库。
0.200000 0.049600 2021/12/1 2099/12/31 2022/11/30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341702099802061L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341702099802061L 当事人暂未缴纳罚款 1 一年 341881 2021/12/2 公开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宁国市宁港超市 个体工商户 92341881MA2QQ7DE2D 王娜 宁市监罚字〔2021〕1-8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执法人员对宁国市志红日杂店调查时,该店经营者高志红称其销售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六神花露水从宁国市恒瑞商行购进并提供宁国市恒瑞商行的销售单及工作人员微信聊天记录,执法人员通过执法检查发现实际供货单位为宁国市宁港超市。执法人员对宁国市宁港超市经营者王娜进行询问,王娜对高志红的陈述予以了承认。建议立案查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 罚款 处以人民币2000元的罚款,上缴国库。 0.200000 2021/12/1 2099/12/31 2022/11/30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341702099802061L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341702099802061L 当事人暂未缴纳罚款 1 一年 341881 2021/12/2 公开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宁国市周勇平日杂批发部 个体工商户 92341881MA2QR3WQ64 周勇平 宁市监罚字〔2021〕1-6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2021年10月18日,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有六神系列花露水对外销售,经“六神”商标持有人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鉴别辨认,该六神花露水为假冒侵权产品,建议立案查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一、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六神花露水19瓶 ;
二、处以人民币2000元的罚款,上缴国库。
0.200000 0.024700 2021/12/13 2099/12/31 2022/12/12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341702099802061L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341702099802061L 当事人暂未缴纳罚款 1 一年 341881 2021/12/16 公开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