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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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32559734/202112-00065 组配分类: 招标采购
发布机构: 宁国市住建局(市人防办)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安徽省宁国市2021年度水生态体系建设工程一期项目—仙霞路排水改造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文号:
成文日期: 2021-12-08 发布日期: 2021-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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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招标采购
发布机构: 宁国市住建局(市人防办)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安徽省宁国市2021年度水生态体系建设工程一期项目—仙霞路排水改造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文号:
成文日期: 2021-12-08
发布日期: 2021-12-08
安徽省宁国市2021年度水生态体系建设工程一期项目—仙霞路排水改造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2021-12-08 11:11 来源:宁国市住建局(市人防办) 浏览次数: 字体:[ ]

招标人

名称:宁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宁国市宁城北路10号

代理机构

名称:安徽汇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国市青龙东路北侧华贝城市广场2幢15单元15005号

项目名称

安徽省宁国市2021年度水生态体系建设工程一期项目—仙霞路排水改造工程

项目编号

NGS-GC-GK-2021061

开标时间

2021年11月22日9时00分

第一中标候选人

名称:宣城宏业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区嘉名景苑407室

投标报价:4789880.54元

工期(交货期):4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96.97分

项目负责人:周艳敏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皖234121341919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贰级

企业业绩:/

企业奖项:/

项目负责人业绩:/

其他:/

第二中标候选人

名称:安徽中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宁国市青龙乡青龙村王家店17号

投标报价:4793879.01元

工期(交货期):4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96.97分

项目负责人:罗佳惠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皖 234212104476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叁级

企业业绩:/

企业奖项:/

项目负责人业绩:/

其他:/

第三中标候选人

名称:安徽华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宁国市宁国大道诚信投资大厦1幢1-601、611、612室

投标报价:4789764.94元

工期(交货期):4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96.97分

项目负责人:俞方捷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皖 234201786627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贰级

企业业绩:/

企业奖项:/

项目负责人业绩:/

其他:/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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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1、安徽远畅建设有限公司修改甲供材数量,按招标文件第三章第4.3.1.3款(4)作否决投标处理。

2、安徽景一建设有限公司投标报价低于控制价的85%,且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保质保量完成本项目的履约能力,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10.8条否决其投标。

公示时间

2021年11月23日-2021年11月26日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电话:0563-4037146,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17730228587。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宁国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4116241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宁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安徽汇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