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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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99802061L/202012-00119 组配分类: 食品安全应急处置
发布机构: 宁国市卫健委(市中医药局)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名称: 关于进一步强化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第39号)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12-07 发布日期: 2020-12-07
索引号: 11341702099802061L/202012-00119
组配分类: 食品安全应急处置
发布机构: 宁国市卫健委(市中医药局)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名称: 关于进一步强化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第39号)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12-07
发布日期: 2020-12-07
关于进一步强化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第39号)
发布时间:2020-12-07 10:46 来源:宁国市卫健委(市中医药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2020年12月4日,合肥市蜀山区发现1份进口牛腩外包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宣城市宣州区有在外地被检新冠病毒核酸阳性批次的进口冷冻牛肉流入。我市暂未发现上述问题批次进口冷链食品。针对近期国内相继出现的进口冷链食品外包装核酸检测呈阳性情况,现就进一步强化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报备制度。凡从宁国市域外购进进口冷链食品的经营单位(含经营销售、餐饮消费、生产加工、贮存运输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下同),必须依规在冷链食品到达前24小时,如实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备。

 二、严格查验制度。各进口冷链食品经营单位采购进口冷链食品时,应向供货商依法索取入境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合格证明和消毒合格证明及其他进货查验票证,票证不全的一律不得销售和使用,对来源不明的进口冷链食品将依法进行查处。

 三、严格上市制度。各进口冷链食品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建立完善的购销货台账,严格做到“四个一律不允许上市”,无购进销售凭证一律不允许上市,无口岸检验检疫证明一律不允许上市,无核酸检测报告一律不允许上市,无消毒证明一律不允许上市。

 四、严格环节管控。各进口冷链食品经营单位必须按规定做好食品存放转运区域、运输工具、货物外包装及其他相关用品用具的清洁和消毒,强化风险排查和环境整治。经营销售环节必须实行专柜销售,并标注“进口冷链食品”标识,不得与其它食品混存混卖;消费者实名登记或扫码支付销售,确保全程追溯。

 五、严格人物同防。各进口冷链食品经营单位必须建立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台账,主动配合开展相关环境、食品、人员“应检尽检”核酸检测,严禁阻挠和破坏排查、监测工作,确保第一时间排查发现疫情风险、第一时间管控处置疫情风险。要加强进口冷链食品日常管理,做好从业人员防护,避免交叉感染。

 六、严格自我防控。广大市民要切实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在接触进口冷链食品时应佩戴一次性手套,双手应避免碰触口、鼻、眼等部位,并及时用洗手液清洗消毒;对进口冷链食品外包装,要自觉做好消毒处理;食用进口冷链食品,需充分煮熟烧透;要做好餐具和台面的清洁。

 请广大市民谨慎购买进口冷链食品,不从证照不全、无法提供相关证明的非正规渠道采购进口冷链食品。如发现销售无检测报告的进口冷链食品,可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宁国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