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卫健委(市中医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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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394647658C/202112-00229 组配分类: 互动回应
发布机构: 宁国市卫健委(市中医药局)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名称: 【互动回应】在中医院住院时核酸检测报告的问题 文号:
成文日期: 2021-12-20 发布日期: 2021-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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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互动回应
发布机构: 宁国市卫健委(市中医药局)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名称: 【互动回应】在中医院住院时核酸检测报告的问题
文号:
成文日期: 2021-12-20
发布日期: 2021-12-20
【互动回应】在中医院住院时核酸检测报告的问题
发布时间:2021-12-20 15:20 来源:宁国市卫健委(市中医药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12345热线来电人反映:来电人12月9日在中医院办理住院时开具了核酸检测报告,现在其儿子因特殊情况在中医院就诊时已做过核酸检测,现在医生要求来电人以及家属都需要开具核酸检测报告,来电人表示住院时已开具核酸检测报告,现在无需开具。

来电人:
  您好!现就您12月17日拨打12345热线反映的事项答复如下:
  经调查,您的儿子(1岁幼儿)于12月17日在市中医院住院,当日您的妻子(12月9日在市中医院住院,尚未出院)在进入您的儿子所在住院病区时被要求进行核酸检测,您认为您的妻子在12月9日住院时已经做过核酸检测,现在不需要再次进行核酸检测。
  根据安徽省卫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健康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皖卫医秘〔2021〕223号)要求:“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入院时查验3天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住院和陪护期间每周开展1次核酸检测”,市中医院要求您的妻子再次进行核酸检测。疫情仍未结束,防控不能松懈,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如您仍有疑问,请与我委医政药政科联系(电话:4037810)。

2021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