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徽省生态环境领域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意见》、《宣城市生态环境领域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切实加强我市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建立完善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长效工作机制,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和在合肥主持召开扎实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建立健全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机制,科学防范生态环境领域风险隐患,加快解决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最大限度防范生态环境领域“黑天鹅”“灰犀牛”等事件发生,坚持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排查整治范围和内容
聚焦群众反映强烈、容易引发重大环境风险及舆情事件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和风险隐患开展排查整治,重点关注区域性、流域性、行业性和历史遗留累积性重大生态环境问题。
(一)污染环境类。聚焦排查整治工业园区、工业聚集区存在的环境问题和隐患,重点排查整治化工、涉重、医药、造纸、酿造、制革、化肥农药、电镀等行业企业存在的环境问题和隐患,以及非法转移倾倒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等。
(二)生态破坏类。重点排查整治湖泊、河道、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地内采(矿)石、采砂、设立码头、开办工矿企业、挤占河湖(岸)、侵占湿地等方面环境隐患和问题,同时排查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内的违法违规建设问题,认真排查梳理“散乱污”企业整治、“绿盾行动”等专项行动发现和上级交办的问题。
(三)环境隐患类。认真排查整治群众长期反复投诉的重点信访件,以及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中高风险放射源和射线装置、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受污染耕地、污染地块、安全生产事故次生环境污染、特大洪水下泄引发水产养殖大面积死亡、尾矿库、涉环保项目“邻避”问题等方面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环境问题和隐患。
除上述排查整治内容外,各单位可根据日常工作实际,将发现的其它风险隐患问题纳入排查整治范围。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分工。各乡镇街道、经开区管委会、青龙湾管委会按照属地原则,对本辖区内各类生态环境领域风险隐患和突出环境问题开展全面排查;市直有关单位应结合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对本行业生态环境领域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排查。对污染环境类问题排查,由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对生态破坏类问题排查,由有关单位按照即将印发的《宁国市2021年生态区域违法建设问题排查整治方案》要求开展排查。对环境隐患类问题排查,由各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按照自身承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要求开展排查。要切实提升发现问题的能力,加强人员、监测仪器设备配备和技术支持,充分利用在线自动监控等手段。有条件的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形式,辅助开展常态化排查工作。
(二)加强分析研判。各相关单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及时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根据风险评估结果,按照分区域、分类别、分级别、网格化的原则,实施风险差异化管理,综合运用各种防范手段,建立健全有序高效的防范流程。按照重大风险优先、循序渐进、动态管理原则,实行分级管控。
(三)强化精准整治。对马上能够整改的环境问题风险点,要实行台账管理和闭环管理,逐项建立任务、标准、时限、责任“四项清单”,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改彻底、改到位、不反弹。对一时难以完成整改或无法精准预判的,应积极分析评估存在的潜在隐患和漏洞,科学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时限和责任单位,并加强日常管理措施,最大限度控制和防范风险隐患。
(四)加大打击力度。对问题和隐患排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坚决予以查处打击;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厉打击和震慑环境违法行为,最大程度降低因环境违法行为引发的环境风险。
(五)强化应急处置。对已经或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严格按照《宁国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执行,加强预警和事件应对。
(六)严格信息调度。各乡镇街道、经开区管委会、青龙湾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要确定排查整治联系人,并填报《宁国市生态环境领域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联系人信息表》(附件1)于2021年1月底前报送至市环委办。自2021年2月起,实行按月调度常态化动态排查整治工作机制,请乡镇街道、经开区管委会、青龙湾管委会、各市直有关单位于每月20日前将《宁国市生态环境领域风险隐患排查整治问题清单》(附件2)报送至市环委办(无问题视为零报告)。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街道、经开区管委会、青龙湾管委会是生态环境领域风险隐患防范和突出环境问题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对辖区内排查工作负责;各市直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管行业管环保、管发展管环保、管生产管环保”的要求,切实履行行业主管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加强对各自行业和领域排查整治工作的指导和督查;生态环境分局履行好牵头抓总的职责,加强对排查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
(二)加强调度督办。市环委办会同市直有关单位负责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和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开展调度、督导和核查。对排查和整改不力的,视情采取函告、通报、约谈等措施,全面压实责任,推动问题整治到位。
(三)严肃责任追究。对未认真组织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履职尽责不到位,对应排未排、应报未报、应改未改的问题,导致被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宣城市委、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现、交办、通报或中央及省级主流媒体曝光,造成严重生态环境影响和后果的,依纪依规予以问责追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