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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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20032569337/202501-00034 组配分类: 行政奖励目录和流程图
发布机构: 宁国市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宁国市城市管理局2024年行政奖励分表(含实施依据、条件、程序) 文号:
成文日期: 2025-01-15 发布日期: 2025-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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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行政奖励目录和流程图
发布机构: 宁国市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宁国市城市管理局2024年行政奖励分表(含实施依据、条件、程序)
文号:
成文日期: 2025-01-15
发布日期: 2025-01-15
宁国市城市管理局2024年行政奖励分表(含实施依据、条件、程序)
发布时间:2025-01-15 11:59 来源:宁国市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宁国市城管执法局2023年行政奖励分表
权力名称       条件 程序
对长期从事市容环卫作业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的表扬和奖励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101号令)第八条:对在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表扬和奖励。 长期从事市容环卫作业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 1、制定方案环节责任:制定评选、奖励活动实施方案,并下发方案,在一定范围内组织实施环节责任。
2、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初步审核申报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3、评审公示环节责任: 对上报材料等进行审查,必要的可通过实地考察走访等了解情况;提出拟奖励名单。
4、表扬环节责任:按表扬和奖励范围、层次等报有权机关审定,需要上报政府的,要经政府审定;规定时间内,对表扬奖励决定予以公开、公示。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对于在城市公厕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表扬和奖励 《城市公厕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9号)第二十二条:城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于在城市公厕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扬和奖励。 在城市公厕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1、制定方案环节责任:制定评选、表扬、奖励活动实施方案,并下发方案,在一定范围内组织实施环节责任。
2、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初步审核申报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3、评审公示环节责任: 对上报材料等进行审查,必要的可通过实地考察走访等了解情况;提出拟表扬和奖励名单。
4、表扬环节责任:按表扬奖励范围、层次等报有权机关审定,需要上报政府的,要经政府审定;规定时间内,对表扬和奖励决定予以公开、公示。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