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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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99802061L/202109-00066 组配分类: 意见征集
发布机构: 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面向公众】关于公开征求《宁国市学校食堂果蔬食品质量验收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文号:
成文日期: 2021-09-01 发布日期: 2021-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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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意见征集
发布机构: 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面向公众】关于公开征求《宁国市学校食堂果蔬食品质量验收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文号:
成文日期: 2021-09-01
发布日期: 2021-09-01
【面向公众】关于公开征求《宁国市学校食堂果蔬食品质量验收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9-01 09:31 来源: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指导学校食堂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科学防控安全风险,严格查验进货原料,保证果蔬食品质量安全,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宁国市食品行业协会牵头起草了《宁国市学校食堂果蔬食品质量验收规范(征求意见稿)》,现发给你们征求意见建议,请于2021年9月30日前书面反馈,电子版同时发送邮箱;逾期不反馈,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王敏,邮箱:ningguofda@163.com,

          话:0563-4039847。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宁国市食品行业协会

                                        2021年9月1日



宁国市学校食堂果蔬食品质量验收规范

(征求意见稿)

      1 总则

1.1 为指导学校食堂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科学防控安全风险,严格查验进货原料,保证食品安全,制定本规范。

1.2 本规范适用于为学生和老师提供用餐的学校食堂、托幼机构食堂和盈利性(非盈利性)托管机构食堂。

1.3 本规范定义的果蔬食品是指学校采购的用于师生食用的瓜果类、浆果类、梨果类水果,叶菜类、瓜菜类、根菜类、果菜类蔬菜。

2  原料采购

2.1  学校选择的供货者应具有相关合法资质。

2.2  学校应建立固定的供货渠道,与固定供货者签订供货协议,明确各自的食品安全责任和义务。

2.3  学校应建立供货者评价和退出机制,对供货者的食品安全状况等进行评价,将符合食品安全管理要求的列入供货者名录,及时更换不符合要求的供货者。

2.4  学校应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定期对供货者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现场评价。

3  进货查验

3.1  学校应索取供货商的有效资质证明材料并形成合格供货商名录。

3.2  每批果蔬食品应随货附进货单据,单据上应载明供货商名称、发货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3.3  叶菜类蔬菜应每批次附农残检测报告,根菜类、果菜类蔬菜和水果应每月附一次农残检测报告。

3.4  学校(食堂)应明确专人负责食品原材料进货查验工作,并如实登记进货台账记录。

4 质量要求

       果蔬食品质量应符合表1规定。

1   果蔬食品质量标准

类别

质量标准

蔬菜

外观:色泽正常无变色,水分充足无萎蔫,叶菜挺立,瓜菜饱满;无外力造成的伤害,如挤压、碰伤、切口伤。无虫害虫卵。

成熟度:叶菜类枝叶丰满,无过多腐烂叶;瓜菜类个大、成熟、新鲜,外皮无斑点,无软化变质现象;根菜类无软化、腐烂、生芽现象;果菜类无腐烂,成熟度正常。

有包装的蔬菜,应完整、干净,无腐烂变质现象。

水果

外观:外表完整,果实饱满,无不良图案及异状,色泽新鲜无变色,水分充足无干涩,硬度饱满充实,软硬适中。无外力造成的挤伤、压伤、碰伤切口、裂伤。无不良病害,表面无虫卵、虫眼。

成熟度:瓜果类成熟,形状正常无软塌;柑橘类不空壳,水分充足;浆果类无腐烂变色、不成熟现象;梨果类无硬节。

有包装的水果应完整干净,无腐烂变质现象

 

5 查验流程

5.1  依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内容,学校食堂应设置原材料查验区、合格品区、不合格品区,并有明显标识。

5.2  采购的食品原材料应首先暂存在查验区,经查验人员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查验不合格的食品原材料放置于不合格品区。

5.3  进货查验人员应采取目测、手感方式,对采购的果蔬按质量规定进行检验,有包装的果蔬应剔除外包装后进行检验。

  5.4  目测、手感判定明显不符合表1要求的果蔬食材,或通过目测、手感无法判定质量的果蔬食材一律不得使用。

  5.5  不合格品区的食品应于24小时内处置完毕并书面记录处置情况,有条件的学校应拍照记录,不合格食品不得长期存放或随意乱放。

6  贮存要求

6.1 学校应根据果蔬的贮存条件,设置相应的库房或存放场所,必要时设置冷冻库、冷藏库。

6.2  冷冻柜、冷藏柜有明显的区分标识。冷冻、冷藏柜(库)设有可正确显示内部温度的温度计,宜设置外显式温度计。

6.3  库房应设有通风、防潮及防止有害生物侵入的装置。

6.4  库房内应设置足够数量的存放架,其结构及位置能使贮存的食品离墙离地,距离地面应在10cm以上,距离墙壁宜在10cm以上。

6.5  同一库房内贮存不同类别食品,应分设存放区域,不同区域有明显的区分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