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简明问答】《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港口产业园)精细化工集中区项目入园政策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11-10 08:45
来源: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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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化工集中区项目范围有哪些?
答:进入化工集中区项目原则上必须属于精细化工类且具备相应的基础设施配套。重点发展精细磷化工、精细氟化工、丙烯酸化工产业,保留发展涂料、润滑油、金属加工液、工业甲醛溶液、混炼胶、合成树脂等产品,通过强化技术创新,促进现有产品升级及向下游高附加值产品延伸。支持本市内现有化工企业转型升级搬迁入园区,鼓励招引“大好高”项目。
综合化工集中区实际及化工企业风险防控等因素,原则上禁止招引高污染、剧毒、高风险类化工企业进入。市内污染大、难治理、产能过剩、效益低、产业层次较低的化工企业不得迁入化工集中区。
问:化工集中区项目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答:(一)项目投资规模
1. 新入园项目投资额原则上不低于2亿元。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鼓励类、搬迁入园项目或亩均税收大于100万元项目,不受2亿元投资限额。鼓励用地少、效益高的项目入园。
2. 新入园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原则上不低于200万元/亩。投资规模2亿元以内的项目建设周期不超过1.5年;投资规模2-5亿元以内的项目建设周期不超过2年;5亿元以上的项目建设周期不超过3年。
(二)项目税收
新入园项目必须在化工园区所在地注册登记为独立法人公司,实行属地纳税管理。项目投产后5年内,任意连续2年亩均税收须达到50万元;如若达不到相应亩均税收标准,由企业补齐。第6年起,企业年度亩均税收不低于50万元;如若达不到,由企业补齐。搬迁项目税收要求依据搬迁方案要求执行。
(三)项目供地
1. 新入园项目原则上供地价格应不低于50万元/亩。搬迁项目供地依据搬迁方案要求执行。如企业自行场平,项目供地价格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下调。
2. 鼓励新入园(搬迁)项目集约节约使用土地。在符合安全、卫生防护距离的前提下,鼓励清洁、绿色、低毒、高附加值的项目建设多层厂房,提高土地利用率。项目用地内原则上仅用于生产设施设备使用,相关配套设施应在园区其他位置予以完善。
3. 项目建筑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用地面积、绿化率,要根据化工项目的实际情况,依据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四)项目的环保及安全
1. 新入园(搬迁)项目必须开展安全评价报告编制和环境评价报告编制及“三同时”设计,并通过评审、验收。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单位提交的安全评价报告应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与周边企业的相互影响进行效应分析,优化平面布局。
2. 新入园(搬迁)项目必须经具有相应资质的防爆机构预评审后,方可开工建设。项目建成后需进行防爆检查(测)并整改合格后方可开工生产。企业需承诺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定期检查(测)。
3. 新入园(搬迁)项目必须按规定设置废水预处理装置,经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入污水管网,设置在线监控装置。项目投产前需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按时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
4. 新入园(搬迁)企业的智慧项目建设必须手续齐全并通过第三方资质机构评价合格,方可开工试生产。项目的安全生产、环保等在线监测必须统一接入智慧园区系统,同时严格遵守危废、固废处置相关规定。
(五)重点项目“一事一议”政策
世界500强、国内500强、央企、知名上市公司、行业前30强、国家战新企业项目以及固定资产投资超过3亿元项目,入园政策可“一事一议”。
问:化工集中区项目入园及退出机制如何?
答:(一)项目入园审查制度
1. 新入园(搬迁)项目的准入一律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由经开区(港口产业园)管委会根据环保、安全、化工产业、经济等相关需要,聘用相关行业专家,组成入园项目评审专家组。所有入园项目经专家组预审、经开区(港口产业园)管委会初审、市政府研究通过后,方可进入化工园区。
2. 专家组须全过程参与项目审核,根据项目产业发展前景、环保、安全、经济、社会影响对入园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和评级。严格审核项目投资主体,对投资主体实力不强、股权结构不清晰、项目融资不到位、专利技术权属不明确的要慎重把关。控股方(公司或自然人)、法定代表人、实际经营方(公司或自然人)无化工从业经验,或违反法律法规被列入行业禁入的项目严禁入园。
(二)项目退出机制
1. 对入园企业项目实行积分考核制度,将安全生产、环保、消防、职业防护、应急管理等纳入考核范围,建立化工企业红黑榜,对考核不合格、整改不到位的黑榜企业取消相关政策优惠。对安全、环保等方面存在较大风险的企业,要依法限期整改,并缴纳整改保证金。对拒不整改或整改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企业,没收整改保证金并要求企业退出园区。
2. 对建成投产项目,企业年度缴纳税收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应依据项目合同约定予以补齐。连续2年以上缴纳税收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要约谈企业并给出整改期限,若仍然不能达到缴纳税收的规定,要求企业退出园区。
3. 企业退出园区,必须全面清场,进行土壤检测、土壤治理,治理必须满足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并获得相关主管部门验收通过。治理修复期限不得超过相关规定要求,超过相关规定期限的必须按照企业项目合同约定的缴纳税收要求予以足额补齐,补偿园区税收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