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墩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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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325652X0/202108-00072 组配分类: 征地法定公告
发布机构: 宁墩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宁国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8-04 发布日期: 2021-08-04
索引号: 1134170200325652X0/202108-00072
组配分类: 征地法定公告
发布机构: 宁墩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宁国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8-04
发布日期: 2021-08-04
宁国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发布时间:2021-08-04 10:25 来源:宁墩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宁国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宁征启公告[2021]9

 

为保障宁国市经济发展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宁国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启动宁国市2021年第七批次(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2021年第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工作,现发布征地启动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位置范围:宁墩镇宁墩村、纽乐村。具体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上涉及宁墩村、纽乐村村委会。

用途:工业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工业用地,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1年8月4日至2021年8月10日由市政府组织宁墩镇人民政府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支持配合。本次征地涉及的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宁墩镇人民政府与产权人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视为清点确认材料,对清点确认和拆迁补偿安置有异议的,可与宁墩镇人民政府申请复核。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本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告。同时组织有关部门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发布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街道和村、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

特此公告。

                             202184

联系人:唐欢、张冬          联系电话: 0563-40307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