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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3256001T/202108-00079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宁国市公安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关于政协第十届宁国市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105号提案的答复 文号: 宁公发〔2021〕100号
生成日期: 2021-08-03 发布日期: 2021-08-03
索引号: 11341702003256001T/202108-00079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宁国市公安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关于政协第十届宁国市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105号提案的答复
文号: 宁公发〔2021〕100号
生成日期: 2021-08-03
发布日期: 2021-08-03
关于政协第十届宁国市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105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08-03 16:51 来源:宁国市公安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良政委员:

当前,境内外敌对势力和黑客组织不断利用互联网实施渗透破坏,网络安全攻击事件时有发生。特别是每逢重大节庆和敏感时间节点,网络安全攻击破坏活动愈加频繁,维护和保障网络安全任务十分艰巨。您所提出的《关于加强人脸识别系统安全管理的建议》正是当前网络安全隐患的一个重要方面。提案收悉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专人进行调研,现将工作开展情况答复如下:

     一、开展工作摸排

2月以来,我局网安部门先后组织人员对全市正在使用人脸识别系统的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摸排。就我市而言,

目前该系统主要应用在公安天网人脸识别系统、企事业单位上下班考勤系统、银行业务办理系统、各小区出入口车辆识别系统、企事业单位出入口车辆识别系统、刷脸消费APP等方面。

     二、加强网络安全检查

 工作中,我局网安部门通过实地检查,明确要求各使用人脸识别系统的单位和企业,不得将相关应用系统与互联网进行联接;若因业务要求联接互联网的,必须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根据等级保护2.0标准开展定级备案、测评、建设。同时要求已经建设的单位和企业与承建公司签订保密协议,以确保承建公司不会将相关信息漏。若造成泄露,我局将视情节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加强网络安全培训

  近年来,我局持续加强重点单位的网络安全培训力度,通过上门宣传、检查、培训等方式,不断提升企业单位的网络安全意识。

    下一步,我局将针对当前视频应用逐渐普及的情况,及时分析、查找可能存在的隐患及漏洞,提供网络安全保障,同时将根据实际情况拟定视频网络安全管理制度,以供各使用单位根据实际参考执行。

特此答复。

                     负责人:高勤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二日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




经办人及电话:余建军(网安大队大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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