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城管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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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20032569337/202110-00007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宁国市城管执法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宁国市城管执法局2021年10月第一周行政处罚公示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10-09 发布日期: 2021-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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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宁国市城管执法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宁国市城管执法局2021年10月第一周行政处罚公示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10-09
发布日期: 2021-10-09
宁国市城管执法局2021年10月第一周行政处罚公示
发布时间:2021-10-09 17:03 来源:宁国市城管执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数据来源单位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备注 执行情况 当前状态 公示期限 地方编码 数据更新时间戳 公开状态 信息项名称 处罚名称
李传明 自然人 身份证 342524****6216  宁城管(市容)行执罚决字2021189号 《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七条 2021年10月8日8时47分,当事人李传明宁国市山门南路中鼎公寓小区前因携犬出户未使用束犬链(绳)牵领,拒不改正的行为,已违反了《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 七 条第 七 项规定 《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款 罚款 2021年10月8日8时47分,当事人李传明宁国市山门南路中鼎公寓小区前因携犬出户未使用束犬链(绳)牵领,拒不改正的行为,已违反了《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 七 条第七项规定,根据《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李传明纠正违法行为并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
的罚款。
0.020000 2021/10/8 2021/10/8 2022/10/8 宁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113417020032569337 安徽省宁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113417020032569337 已执行 1 一年 341881 2021/10/9 公开 行政处罚 李传明携犬出户未使用束犬链(绳)牵领案
周敏 自然人 身份证  342524****002X   宁城管(市容)行执罚决字〔2021〕190号 《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七条第七项规定 周敏于  2021年9月30日10时20分,宁国市宁港路中国农批旁因携犬出户未使用束犬链(绳)牵领,拒不改正 的行为,已违反了《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条第 七 项规定 《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 罚款 周敏于2021年9月30日10时20分,宁国市宁港路中国农批旁因携犬出户未使用束犬链(绳)牵领拒不改正 的行为,已违反了《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条第 七项规定,根据《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周敏纠正违法行为并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伍拾元整(¥50.00)的罚款。 0.005000 2021/10/8 2021/10/8 2022/10/8 宁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113417020032569337 安徽省宁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113417020032569337 已执行 1 一年 341881 2021/10/9 公开 行政处罚 周敏携犬出户未使用束犬链(绳)牵领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