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城管执法局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宁国市城管执法局> 行政权力运行> 行政权力运行结果> 行政处罚
索引号: 11341702020032569337/202109-00091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宁国市城管执法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宁国市城管执法局2021年9月第五周行政处罚公示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9-30 发布日期: 2021-09-30
索引号: 11341702020032569337/202109-00091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宁国市城管执法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宁国市城管执法局2021年9月第五周行政处罚公示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9-30
发布日期: 2021-09-30
宁国市城管执法局2021年9月第五周行政处罚公示
发布时间:2021-09-30 15:53 来源:宁国市城管执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数据来源单位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备注 执行情况 当前状态 公示期限 地方编码 数据更新时间戳 公开状态 信息项名称 处罚名称
李晏波 自然人 身份证 130425****343X  宁城管(市容)行执罚决字〔2021〕186号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 李晏波于 2021年9月23日17时45分,在宁国市南山东路恒源景城前未经批准在街道两侧,进行摆摊设点(卖馒头)的行为,已违反了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第 / 款第 / 项规定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 罚款 李晏波于 2021年9月23日17时45分,在宁国市南山东路恒源景城前未经批准在街道两侧,进行摆摊设点(卖馒头)的行为,已违反了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第 / 款第 / 项规定,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李晏波纠正违法行为并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玖佰元整(¥900.00)的罚款。 0.090000 2021/9/26 2021/9/26 2022/9/26 宁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113417020032569337 安徽省宁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113417020032569337 已执行 1 一年 341881 2021/9/30 公开 行政处罚 李晏波从事无证无照经营案
周维 自然人 身份证 342502****1512  宁城管(市容)行执罚决字〔2021〕185号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 二 款第 / 项规定 周维于  2021年9月23日9时10分,在宁国市宁阳东路交通局前,进行张贴宣传品的行为,已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 二 款第 / 项规定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项之规定 罚款 周维于2021年9月23日9时10分,在宁国市宁阳东路交通局前,进行张贴宣传品的行为,已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 二 款第 / 项规定,根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周维纠正违法行为并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的罚款。 0.050000 2021/9/26 2021/9/26 2022/9/26 宁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113417020032569337 安徽省宁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113417020032569337 已执行 1 一年 341881 2021/9/30 公开 行政处罚 周维未经批准在城市建筑物上张贴宣传品案
王健 自然人 身份证 342502****2014  宁城管(市容)行执罚决字〔2021〕187号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第 / 款第 / 项规定 王健于  2021年9月23日17时48分,在宁国市南山路华普建材前未经批准在街道两侧,进行摆摊设点(卖牛奶)的行为,已违反了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第 / 款第 / 项规定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 罚款 王健于2021年9月23日17时48分,在宁国市南山路华普建材前未经批准在街道两侧,进行摆摊设点(卖牛奶)的行为,已违反了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第 / 款第 / 项规定,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王健纠正违法行为并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玖佰元整(¥900.00)的罚款。 0.090000 2021/9/28 2021/9/28 2022/9/28 宁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113417020032569337 安徽省宁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113417020032569337 已执行 1 一年 341881 2021/9/30 公开 行政处罚 王健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案
许瑞瑞 自然人 身份证  350802****1518  宁城管(市容)行执罚决字〔2021〕188号 《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 七 条 许瑞瑞于 2021年9月26日8时25分,宁国市南山东路宁阳新苑小区前因携犬出户未使用束犬链(绳)牵领,拒不改正 的行为,已违反了  《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 七 条第 / 款第 七 项规定 《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款 罚款 许瑞瑞于 2021年9月26日8时25分,宁国市南山东路宁阳新苑小区前因携犬出户未使用束犬链(绳)牵领,拒不改正 的行为,已违反了《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 七 条第 / 款第 七 项规定,根据《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许瑞瑞纠正违法行为并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伍拾元整(¥50.00)
的罚款。
0.005000 2021/9/28 2021/9/28 2022/9/28 宁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113417020032569337 安徽省宁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113417020032569337 已执行 1 一年 341881 2021/9/30 公开 行政处罚 许瑞瑞携犬出户未使用束犬链(绳)牵领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