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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3256474T/202101-00082 组配分类: 监督保障
发布机构: 万家乡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制度保障】万家乡责任追究制度 文号:
成文日期: 2021-01-23 发布日期: 2021-01-23
索引号: 11341702003256474T/202101-00082
组配分类: 监督保障
发布机构: 万家乡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制度保障】万家乡责任追究制度
文号:
成文日期: 2021-01-23
发布日期: 2021-01-23
【制度保障】万家乡责任追究制度
发布时间:2021-01-23 10:26 来源:万家乡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责任追究制是指对工作人员违反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影响工作效率、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予以责任追究的制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1、不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不认真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工作,造成影响和损失的。

2、对分管范围内的工作人员管理不力,对违纪违规问题长期失察或放任不管的。

3、不按首问负责制规定接待、引导办事人员办理有关事项的。

4、应在限定时间内办结的工作但无正当理由未办结,延误工作而造成不良影响的。

5、工作态度恶劣,故意刁难办事人员的,或存在“吃、拿、卡、要”行为的。

6、对领导交办的事项,态度消极、措施不力,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

7、对重大问题不及时上报,甚至漏报、瞒报,造成不良或严重后果的。

8、擅离岗位,耽误工作并产生不良后果的。

9、其他违反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规定的失职、渎职行为。

责任追究和处理办法规定如下:

1、情节较轻的,对直接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2、情节较重,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责令直接责任人作出书面检查或会议公开检查,取消其评优评先的资格,并对主要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3、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或后果的,依照《宁国市影响机关效能建设责任追究办法》对直接责任人予以诫勉或降职,对主要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的资格。

4、对多次违反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屡教不改的直接责任人,由党政领导研究提请镇纪检等部门,按照有关干部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5、机关工作人员失职、渎职造成较大损失的,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6、机关工作人员因严重失职造成国家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