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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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MB1919991Q/202109-00022 组配分类: 互动回应
发布机构: 宁国市医保局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名称: 【政民互动】关于职工医保门诊报销的咨询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9-14 发布日期: 2021-09-14
【政民互动】关于职工医保门诊报销的咨询
发布时间:2021-09-14 10:47 来源:宁国市医保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问:本人周末骑车出去玩,回来时摔车导致擦伤及牙齿摔断,牙齿在南京医治,预计费用1万元左右,请问这种情况能报销吗?

答:如为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对象,一个参保年度内,所患疾病不属宣城市居民医保慢性病规定病种范围的患者,个人在医疗机构发生的合规门诊医药费用核算后达到3000元以上的,超出部分按 30% 予以报销,封顶额 3000 元/年。如为我市职工医保参保对象,根据宣城市职工医保相关政策,职工医保门诊费用不予报销,可使用个人账户余额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