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14 10:01
来源:宁国市教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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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学校、幼儿园、民办教育机构,安徽材料工程学校:
9月5日安庆市太湖县发生严重交通安全事故,张某某驾驶一辆轻型栏板货车,沿公路行驶至下坡拐弯处,翻车坠入山沟(车辆坠落点离路面约60米),目前已致12人死亡,2名受伤人员正在抢救(其中1人为该车驾驶员张某某,轻微挫伤),省地市主要领导相继作出紧急重要批示。
道路交通安全是学校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发生师生伤亡事故的重点领域。2020年宁国市数起与学生相关交通安全事故,再一次为我们敲响了警钟,说明学校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比较严峻,务必引起学校的高度重视。各校要从中汲取沉重的教训,切实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的组织领导,举一反三,对本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开展的情况进行认真的反思,从宣传教育入手,切实提高青少年学生珍爱生命、遵守交通法规的意识,坚决纠正各种交通违规行为。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市政府、教体局领导的批示精神,现将有关要求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认识学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学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牢固树立“安全重于泰山”的责任意识,坚决克服麻痹、侥幸思想。要切实加强 组织领导,采取行之有效措施,把学校道路交通安全教育作为构建平安和谐校园的重要内容,明确学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建立必要的应急预案,结合实际认真开展学校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规划和实施,切实做好学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预防和杜绝涉及师生的交通事故发生。
二、强化教育,注重防范。各级各类学校要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通过微信公众号、黑板报、宣传栏、校园广播、安全教育讲座、主题班队会等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实效性地加强对学生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做好学生“安全行路、安全骑车、安全乘车”的养成教育,努力增强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要结合具体的案例,向学生广泛宣传有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教育学生自觉遵守交通秩序,防止交通事故发生。
1、加强安全行路教育。教育徒步上下学的学生要遵守交通规则,养成不在路上追逐嬉戏打闹、在斑马线处穿越公路前要“一停二看三通过”等良好的行为习惯。
2、加强安全骑车教育。要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严禁学生骑电动车上下学,禁止、劝阻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骑自行车上下学。教育学生骑自行车时不超速、不带人、不逆行、不并行、不猛拐、不打闹嬉戏,真正做到安全骑车,确保未成年学生不因骑车而发生意外。
3、加强安全乘车教育。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工作责任重于泰山,学校要时刻把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摆在突出的重要位置,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坚决遏制接送学生车辆事故发生。
(1)严格监管,确保接送学生车辆安全运行。学校要严格落实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制度,督促接送学生车辆公司定期对车辆进行隐患排查;对接送学生车辆涉及的所有人员进行一次系统的政治审查及安全教育,落实出车前对车况安全性能检查,上下车清点人数、相互监督提醒纠错等要求。
(2)强化措施,落实学校安全主体责任。要按照要求落实定人、定车、定时、定路线、定制度的“五定”管理制度,严格做到每辆接送学生车辆及驾驶员“五有”(即每台车都有管理台账、安全责任人、有安全承诺、有安全检查记录、有安全设施)。及时掌握接送学生车辆及驾驶人安全状况,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杜绝隐患车辆上路。落实好接送学生车辆驾驶员的安全教育管理制度,督促驾驶人员规范操作、文明行车。落实好照管人员责任制度,维持乘车秩序,监督和纠正接送学生车辆驾驶员的交通违法行为。
(3)加强监管,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要鼓励群众举报非法违法接送学生车辆和接送学生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加大对接送学生车辆交通违法的曝光力度,深刻剖析乘坐“黑车”“非专用接送学生车辆”的危害性,警示广大学生及家长自觉抵制无资质机动车或三轮电车违法接送学生。
三、落实措施,明确责任。各级各类学校要通过与学生监护人签订《学生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等形式,明确监护人的交通安全监管职责,要求家长要履行好监护人的职责,配合学校做好子女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和监管工作。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是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按照要求,切实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市校安委办、市教体局将进一步加强对学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检查督导,凡因责任心不强、责任制不落实、管理不严、宣传教育不到位等引发的各种交通安全责任事故,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各校要将贯彻落实情况于9月25日前报送市教体局法安科,邮箱:18956385546@163.com。
2021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