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教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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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32562392/202109-00064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宁国市教体局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名称: 关于有序恢复校外培训机构线下教育教学培训活动的通知 文号: 教行〔2021〕74号
成文日期: 2021-09-03 发布日期: 2021-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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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宁国市教体局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名称: 关于有序恢复校外培训机构线下教育教学培训活动的通知
文号: 教行〔2021〕74号
成文日期: 2021-09-03
发布日期: 2021-09-03
关于有序恢复校外培训机构线下教育教学培训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03 16:45 来源:宁国市教体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校外培训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简称《意见》)和安徽教育系统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切实做好2021年秋季学期开学工作的通知》(皖教防控〔2021〕21号)精神,结合我市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双减”工作要求,现就校外培训机构有序恢复线下教育教学活动通知如下:

一、严格时间安排

9月3日(周五)起,全市各办学规范的校外培训机构在做好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经市教体局检查验收,可有序恢复线下培训活动。证照齐全的学科类培训机构,周一至周五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不得组织学科类培训。

二、落实防控措施

各培训机构要认真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按照学员规模,配足配齐口罩、消毒液、洗手液、体温仪等防控物资。落实体温测量、佩戴口罩、健康码查验、人员管理、健康监测、通风消杀等防控措施,确保防控工作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学员和教职工要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做好自我防护,养成戴口罩、勤洗手、不扎堆的好习惯。

三、规范培训行为

各培训机构要严格执行《意见》要求,做到诚实守信,强化行业自律,规范培训行为。从事学科类培训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从事非学科类培训人员必须有相关从业资格,并将教师资格、从业资格信息在培训机构场所及网站显著位置公布;不得泄露家长和学生个人信息;不得开展面向3-6岁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等名义面向3-6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义务教育阶段严禁超标超前培训,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从事学科类培训;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培训机构的管理,参照《意见》执行。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财务与资产管理的规定,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按课时收费时,每科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60课时的费用,按培训周期收费时,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根据市场需求、培训成本等因素确定培训机构收费项目和标准,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合同中明确培训内容、收费标准、退费条款。

四、强化督导检查

市教体局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督导检查,根据《意见》和省、市疫情防控形势,动态指导培训机构调整防控措施,对违反《意见》和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一律暂停线下教育教学活动。进一步健全常态化排查机制,及时掌握校外培训机构情况及信息,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学科类无办学资质的培训机构依法立即关停。完善“黑白名单”制度,严肃查处违法办学行为。

 

 

 

 

                         2021年9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