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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32562392/202109-00032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宁国市教体局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名称: 关于2022年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人员年审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2021-09-02 发布日期: 2021-09-02
索引号: 113417020032562392/202109-00032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宁国市教体局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名称: 关于2022年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人员年审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2021-09-02
发布日期: 2021-09-02
关于2022年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人员年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02 08:25 来源:宁国市教体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单位:

按照人社局、财政局人社福2014300号文件通知精神,现就2022年遗属补助对象年审核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审程序:

①单位审核:单位工资经办员通过上门走访、电话询问等多种方式证明补助对象健在;年满18周岁仍在校就读的,需学校提供证明。学校统一审核补助对象是否符合享受条件,学校到人事科年审时只提供一份证明给人事科(附件3),证明上要有审核人签名,学校盖章。

②填写《符合条件继续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人员花名册》和《不再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人员花名册》各一式二份(附件1、2),并加盖单位公章。

③单位工资经办员于9月20日之前携带遗属补助证原件、学校证明、《花名册》,先到教体局人事科领取教体局报告文件,再到人社局工资科审批。

根据宣政秘〔202134号文件通知,2021年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670/人,自20217月起执行。我市机关事业单位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相应调整,即每人每月净增资30元。离休干部遗属标准相应调整。

年审通过的,在202110月工资计划中做好标准调整及相应补发工作(补发20217-9月增资部分)。未完成年审的,202110月工资计划中将予以核销,停发待遇。

二、相关要求

必须在2021年9月20日前完成遗属补助证年审,否则2021年10月将予核销(未及时提供证件材料的,先停发。待日后提供证明材料后再行审核)。



教体局人事科

2021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