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城管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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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20032569337/202108-00096 组配分类: 行政强制
发布机构: 宁国市城管执法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宁国市城管执法局2021年8月强制拆除决定书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8-31 发布日期: 2021-08-31
索引号: 11341702020032569337/202108-00096
组配分类: 行政强制
发布机构: 宁国市城管执法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宁国市城管执法局2021年8月强制拆除决定书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8-31
发布日期: 2021-08-31
宁国市城管执法局2021年8月强制拆除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1-08-31 15:39 来源:宁国市城管执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宁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强制拆除决定通知书

宁城管(规划)强拆通字[2021]5号

      姓名:秦世春, 性别:男 , 身份证号码:342524****0031, 地址:宁国市****园区                                           

      经查,当事人秦世春于2015年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宁国市****园区南院外建设有两处房屋,第一处砖木一层,面积约183平方米;第二处砖混一层,面积约9平方米。两处面积总共192平方米,现用于****教育园区临时项目部。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对你(单位)作出了限期在 2019 年10月15日前自行拆除的决定(宁城管(规划)限拆字[2019]34号),并于 2019 年10 月 8日将该通知送达于你(单位)。由于你(单位)逾期未能履行本机关作出的决定。本机关依法向你(单位)送达催告通知书,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仍未履行。

      经宁国市人民政府 批准,现决定对你在宁国市****园区南院外建设的违法建筑予以强制拆除。限你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日内自行拆除位于宁国市****园区南院外,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于2015年建设的两处房屋,第一处砖木一层,面积约183平方米;第二处砖混一层,面积约9平方米。两处面积总共192平方米的违法建筑。逾期我局将组织强制拆除,拆除费用由你(单位)承担。请在强制拆除之日前,自行清理存放于拆除建筑物内的财物。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宁国市人民政府或宣城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宁国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宁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21 年  8 月 16 日




宁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强制拆除决定通知书

宁城管(规划)强拆通字[2021]6号


       姓名:倪宗干 ,性别:男 ,身份证号码:342502****0038,地址:宁国市南山办事处****村民组                                           

       经查,当事人倪宗干于2013年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宁国市南山办事处****村民组建设三处房屋,该三处房屋分别为:两处主体房,均为一层水泥砖结构,面积分别约为58平方米和59平方米,两处主体房总面积约为117平方米;一处阳光棚,为不锈钢结构一层,面积约为36平方米,三处总面积约为153平方米。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对你(单位)作出了限期在2019年11月22日前自行拆除的决定(宁城管(规划)限拆字[2019]45号),并于 2019 年11 月 19日将该通知送达于你(单位)。由于你(单位)逾期未能履行本机关作出的决定。本机关依法向你(单位)送达催告通知书,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仍未履行。

      经宁国市人民政府 批准,现决定对你在宁国市南山办事处****村民组建设的违法建筑予以强制拆除。限你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日内自行拆除位于宁国市南山办事处****村民组,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于2013年建设的三处房屋:两处主体房,均为一层水泥砖结构,面积分别约为58平方米和59平方米,两处主体房总面积约为117平方米;一处阳光棚,为不锈钢结构一层,面积约为36平方米,三处总面积约为153平方米的违法建筑。逾期我局将组织强制拆除,拆除费用由你(单位)承担。请在强制拆除之日前,自行清理存放于拆除建筑物内的财物。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宁国市人民政府或宣城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宁国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宁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21 年  8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