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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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3256001T/202108-00048 组配分类: 意见征集
发布机构: 宁国市公安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网络征集意见】关于号召全市党员干部和职工模范遵守电动车通行规定的倡议书 文号:
成文日期: 2021-08-24 发布日期: 2021-08-24
索引号: 11341702003256001T/202108-00048
组配分类: 意见征集
发布机构: 宁国市公安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网络征集意见】关于号召全市党员干部和职工模范遵守电动车通行规定的倡议书
文号:
成文日期: 2021-08-24
发布日期: 2021-08-24
【网络征集意见】关于号召全市党员干部和职工模范遵守电动车通行规定的倡议书
发布时间:2021-08-24 17:29 来源:宁国市公安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规范电动车通行秩序,巩固提升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的出行环境,特向全市党员干部和职工发出如下倡议:

一、驾乘电动车须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二、不驾驶无号牌电动车上路行驶。

三、不闯红灯、逆向行驶及酒后驾驶电动车。

四、不在机动车道内随意穿行,应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

五、不违法载人,可载12周岁以下1人,载学龄前儿童须使用安全座椅。

六、不乱停乱放,须停放在非机动车停车泊位并统一朝向。

七、不超速行驶,车速应控制在20公里/小时以内。

八、停车等候信号灯放行不超出停止线。

文明交通,从我做起!请全市党员干部和职工率先垂范,自觉告别交通陋习,积极劝导身边亲友不文明交通行为,争做文明交通的倡导者、实践者和推动者,携手共创平安幸福的美好家园!

特此倡议!



宁国市委宣传部(文明办)

                        宁国市公安局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